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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监管危化〔2017〕328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

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将此《通知》及其附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传达到基层安监部门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并结合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危化联〔2017〕310号)抓好落实。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

  2017年12月5日     

发布时间:2017-12-05 16:2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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