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委办〔2017〕139号
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度
省直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及预防机制
建设情况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吉发〔2017〕16号)要求,检验省直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开展情况,筹划明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安委会领导要求,请省直有关部门报送2017年度综合治理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具体内容:
1.请省交通厅、省消防总队、省住建厅、省质监局围绕源头管控、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基础建设等方面,报送本行业领域2017年度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情况。
2.请20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部门报送本部门2017年度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成情况,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准规范》详细目录。
请省直有关部门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2月12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黄 宇 联系电话:85090019 18626673305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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