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监管法规〔2017〕322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相关处室,委托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安全监管系统普法工作,不断深化全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安监总政法〔2017〕6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以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为牵引,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不断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分工负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五个深化”,为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安全生产法治实践全过程,在安全生产立法、执法、决策、纠纷化解等法治实践中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二)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在履行好安全监管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等社会公众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三)坚持系统内上下联动、密切协作。推动安全生产普法工作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形成上下联动的安全生产普法工作合力。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结合安全监管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培训相结合。在广泛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法治社会宣传的同时,组织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等进行集中法治教育培训。
三、责任主体及职责
(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主体。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中依照“三定”职能负责执行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的业务处(科、室)及直属单位。
(二)责任主体普法职责。主要是面向本机关工作人员、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普及国家、省及本地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各普法责任主体负责人为普法工作第一责任人。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普法作为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详细梳理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普法实施方案、编制普法日常工作台帐、编写普法读本,明确本部门本单位必须普及的法律法规以及拟开展的普法工作(包括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活动方式、实施时间等),于每年第一季度前按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并报同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及时调整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普法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负责人,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省安全监管局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为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每年紧密结合全省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修订省局机关普法清单,制定出台全省安全监管系统普法工作要点,明确本系统年内应普及的法律法规以及拟开展的普法工作。(责任处室:法规处)
(二)健全普法学法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党组(党委)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情况汇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普法工作纵深开展。健全落实党组依法决策、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领导干部庭审旁听制度和出庭应诉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制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定期法律考试、任职法律考试和依法履职制度建设,推动安全监管干部依法履职,每年组织专题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2次。加大普法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普法)专项经费。(责任处室: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处、规划科技处、办公室)
(三)明确普法学法内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普法宣传要突出重点内容。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推动全省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二是深入学习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全体干部依法履职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三是深入学习宣传普及《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法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依法行政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责任处室:法规处、各监管处室)
(四)实施普法工作考核。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普法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干部年度评先评优、执法质量考评和示范创建验收考核体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按照“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着力提升普法工作地位,适当增加普法工作考核分值,强化普法工作考核权重。切实把干部学法用法考法纳入安全监管工作总体布局,认真组织开展普法考试和执法资格考试,着力提升安全监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办事素养。不断加强对学法用法考法工作的考核评估,推动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确定每月一日作为机关“普法学习日”,采取外聘专家学者授课、局领导和处室主要负责人上台讲课、课后组织考试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学法用法考法力度。(责任处室:法规处、机关党委、协调处、人事处)
(五)加强普法教育培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实施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大培训工程,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党校培训、学校新生入校、企业新员工进厂安全生产“第一课”教育,组织编写专题法治讲座教材,不断充实法治教育培训力量,完善培训网络,着力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格局。加强对辖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充实师资力量,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培训质量。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坚持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统一标准、高效便民的原则,推进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建设和考试题库建设。(责任处室:人事处、教育中心、法规处)
(六)依法推进普法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过现场执法说理、案后加访教育、个案行政指导等多种形式,将普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渗透于执法各环节。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变化,启动本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修订工作,按程序报批公布。制定出台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加强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或论证。全面强调科学民主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重点举措、政府合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法律顾问参与审查或论证,确保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维护人民群众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合法权益。要突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促使安全监管干部严格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全面落实依法行政,依法依规办理各类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来信来访。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根据被诉行政行为“谁分管谁出庭、谁决策谁出庭”的原则,积极推动领导干部庭审旁听和出庭应诉,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领域矛盾纠纷的化解力度,全面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领域合法诉求。(责任处室:法规处、办公室、各监管处室)
(七)注重普法主题宣传。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紧紧抓住“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周”、“法制宣传日”等节点,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突出《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贯实施,积极主动地开展一系列切合当地实际、公众需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宣教活动,进一步推动安全文化、安全知识、安全法治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责任处室:宣教办、教育中心、法规处、各监管处室)
(八)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以案释法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安全监管干部将以案释法融入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既依法履职,严厉打击各类生产安全非法违法行为,又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真正发挥作用,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充分发挥媒体在普法中的带动作用,切实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等的网上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大格局,引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性质、特点和规律,加强考核评价,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普法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新闻发布会,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开展“以案释法”优秀案例征集活动。(责任处室:法规处、人事处、宣教办、机关党委、各监管处室)
(九)增加普法社会共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和职能优势,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12350安全生产信息举报服务网络等方式创新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模式。坚持以安全生产示范创建为抓手,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文化建设,促进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加强与省内主流媒体合作,充分发挥各级门户网站、“吉林安监”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平面媒体和新媒体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积极开辟专栏专版,为全省安监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企业业主、安全管理人员、员工畅谈安全生产法治文化提供阵地。不断加强行政机关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阅览室、展览馆、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责任处室:法规处、办公室、机关党委、宣教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党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强化工作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部门要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三)推广经验、典型引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注重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好的做法,积极推广普法工作好的经验,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安监机关普法工作水平。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本地有关普法意见精神,并结合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9日
主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ICP备05001602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 邮编:130021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431-12350 监督投诉电话:0431-85096328
网站标识码:2200000056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67号 访问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