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监管法规〔2017〕321号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征求《吉林省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安全监管系统普法工作,不断深化全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安监总政法〔2017〕65号)要求,省安全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现征求各地修改意见,请予以支持,并提出修改建议。请各地于2017年11月29日16时前将意见书面(含电子版)反馈省安全监管局法规处,如无意见也请加盖公章书面反馈。
联系人:门洪涛
联系电话:0431-85096393(带传真),18604318377
电子邮箱:1278871088@qq.com
附件: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4日
主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ICP备2024011668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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