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监管法规〔2017〕312号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
2017年8月省局组织各地开展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调查(《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吉安监管法规〔2017〕212号)),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摸底,为进一步督促企业按照规定提取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费用,现结合本次调查结果,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截至到年底前,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
辖区内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冶金、机械制造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三、检查内容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应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调查数据,对相关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核查:
(一)企业建立健全并执行安全费用管理制度的情况;
(二)企业制定2017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及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的情况;
(三)企业2016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按规定正确规范使用安全费用情况。
四、督查检查
省局于12月1日-12月31日期间对各地区进行抽查,重点督查各地开展专项检查情况,复核相关企业调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是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促进本质安全水平提高的重要途径。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专业人员,精心组织实施。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投入。
(二)严格检查,务求实效
严格按照《办法》中规定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通过查看财务报表、台帐、购物清单、实物等形式,逐一进行对照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
联系人:申龙勋 联系电话:85096342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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