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监管法规〔2017〕280号
关于分解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安全产领域改革发展的
实施意见》具体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17〕26号)有效推进,确保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落地生根,现对我省128项改革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分工,实施责任包保,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对照改革任务分工表,迅速建立《责任单位改革任务推进台账》,按季度推进要求逐条逐项细化工作任务和推进进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检验标准和成果预期,由分管副局长审阅签批后,送局改革办。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改革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创新是引领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的第一动力,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任务深度研究,实现原创改革成果新突破。明确2017年完成的改革任务,12月28日前形成任务成果,12月29日前报改革办,组织评估,确认销号。明确2018年至2020年(含持续推进的改革任务)完成的改革任务,2018年1月12日前完成具体任务工作方案制定,标明工作路线图、时间表和落实措施,送改革办备案。
局改革办负责改革任务的整体推进指导和责任落实监督。建立督查督办机制,按照责任清单和完成时限,定期检查、全程跟踪,对每项改革任务实施“挂图督办”,逐一销号、逐项评估。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实施月调度、季通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加强情况交流。同时,及时传达和反馈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信息,确保各项任务时时在责任链条上有序推进。
请各责任单位务于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改革任务工作领导(负责人)及联络人员信息报局改革办。
联 系 人:石 磊 0431—85090860(传真)
王铁军 0431—85090862(传真)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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