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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纠治“四风”强化正风肃纪
确保国庆中秋廉洁过节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在国庆、中秋即将到来之际,为深化“四风”整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现就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确保廉洁过节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廉洁过节意识

  各党总支(支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自觉做到尊崇党章、遵守党规、接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崇廉拒腐。要结合警示教育,强化对重点岗位、重要人员的纪律教育,通过开展廉政谈话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吸取前车之鉴,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恪守纪律规矩底线。

  二、严明纪律要求,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各党总支(支部)要针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现象,反复进行廉洁从政提醒,重申纪律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做到“七个严禁”: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公款聚会宴请;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收送节礼;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严格监督执纪,保持严惩严治高压态势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将以国庆、中秋重要时间为节点,严格监督执纪,强化追究问责,对查处的“四风”问题,一经查实,一律按照顶风违纪从严从重查处,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在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要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吉林省实施办法、《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工作启动实施办法》,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党总支(支部)书记要把纠正“四风”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真抓严管,带头正风肃纪,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在“四位一体”工作制度引领下,充分发挥“两委”委员作用,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

 

 

 

中共吉林省安全监管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18日            

发布时间:2017-09-18 15:4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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