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监管人〔2017〕221号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
监管干部网络学院培训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关于开展省市县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培训的通知》(人事函〔2016〕14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17年安全监管监察干部网络培训班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函〔2017〕37号),省安全监管局制定《吉林省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学院培训方案》,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9日
吉林省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学院培训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关于开展省市县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培训的通知》(人事函〔2016〕14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17年安全监管监察干部网络培训班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函〔2017〕37号),省安全监管局制定此方案。
一、培训对象
省安全监管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受委托执法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执法人员。
二、培训安排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络培训总体规划,每年省安全监管局组织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所确定的学习期次。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其他执法人员的学习期次由省安全监管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络培训总体规划确定。
三、学习步骤
(一)创建账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管理员创建省、市、县安全监管局领导班子成员网络培训班,负责导入相关信息。省安全监管局培训管理员创建相应网络培训班,负责导入其他安全监管干部信息。
(二)账号激活。学员在网络培训班开班前首次登录网络学院(网址:http://aj.saws.org.cn)时,使用初始用户名和6位初始密码登录。登录后,完善个人信息,重新设置用户名和密码,即完成激活。
(三)在线学习培训。按照培训班时间安排自行开展选课学习,每人学习时间不少于50学时。在线学习方式有电脑端和移动端两种。学员在电脑端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在“我的培训班”中进入班级开展学习;使用手机移动端学习时,使用微信扫一扫网络学院首页二维码,关注后开展学习。
(四)在线考试。分为一课一练和结业测试2种方式。完成一门课程学习后,需进行该课程练习测试,测试合格记为有效学时;达到规定学时后,方可进行结业测试,测试合格记为培训结业。
(五)证书打印。学员可以在网络学院“我的课堂”直接打印结业证书。
四、学习管理
(一)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省安全监管局配备2名培训管理员,负责全省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市、县两级安全监管局每个单位配备1名培训联络员,协助省安全监管局培训管理员开展本单位培训工作。
(二)各单位要将学员的网络培训成绩,纳入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完成各年度网络学习50学时并取得网络培训结业证书的,作为初次申领执法证的和执法证到期换发新证的有效依据。
(三)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后,省安全监管总局定期对各单位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并上传至“吉林省安全培训联络员QQ群”,进行有针对性地督学。网络学习完成率纳入对各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新增人员信息的,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培训联络员按导入模板样式填报个人信息,通过“吉林省安全培训联络员QQ群” 报送给省安全监管局培训管理员。
(五)学员个人信息中除姓名和身份证号外,其他信息均可通过个人账户管理自行修改。需要删除个人数据的学员信息,填写《全国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学院学员数据删除申请表》,需要修改数据的学员信息(如学员姓名、身份证号错误),填写《全国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学院学员数据修改申请表》,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培训联络员,通过“吉林省安全培训联络员QQ群” 报送给省安全监管局培训管理员。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培训联系员要认真学习干部集中轮训有关文件,熟悉网络培训系统的日常操作、管理和使用,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各单位培训联络员要做好组织管理工作,及时下达学习任务,指导学员完成账号激活,做好学员管理、定期督学、协调服务等工作。
(三)联系方式。
1.省安全监管局培训管理员姓名及电话:刘成玉,0431—85096310;吉林省安全培训联络员QQ群:574592814。
2.省安全生产教育中心证书管理科联系人及电话:尹静波,0431—89653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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