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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监管人〔2017〕165号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对全省
安全监管系统队伍建设情况调研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第八巡查组巡查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相关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吉发〔2017〕6号)精神,全面了解掌握基层安全监管队伍现状,切实解决监管体制机制、监管力量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近期,省安全监管局向省委、省政府上报《关于加强基层队伍建设专题报告》,为省委、省政府顶层设计、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省局决定,对全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项调研,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时间
        (一)7月3日至7月10日。各地区调查摸底,填报数据报表(见附件),形成综合调研报告。
        (二)7月11日至7月26日。省安全监管局深入到各地开展专题调研,查阅相关资料,并座谈讨论。
        座谈参加人员:市(州)及辖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局长;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等)安全监管局局长;3至5家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安监站站长。
        二、调研内容
        (一)将市、县安全监管机构纳入政府行政执法序列,各级编办、财政、发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保障工作经费、办公场所、执法车辆、设施设备等相关保障措施,支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有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确定执法监察主体地位,实行执法监察队伍参公管理情况。
        (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行业管理部门在“三定”方案中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设置独立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授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职能情况。
        (三)加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级编制部门明确提出保障县、乡、开发区(工业园区)监管力量的具体意见;按照《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发区和乡镇(街道)机关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电话通知》(吉编办电复字〔2013〕265号)要求,“在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单独设置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内设机构,在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相关机构加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牌子”。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等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监管人员情况;解决开发区(工业园区)执法权限的问题情况。
        (四)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保障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11号)要求,安全监管部门(包括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人员(包括行政编、事业编及合同制聘用人员),全部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发放范围落实情况。
        (五)将“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 各级组织、人社等部门出台的具体规定,在部门履职、安监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奖惩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作为安全监管局的内设机构,落实机构、人员编制,配齐应急装备,确保满足实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等措施情况。
        (七)针对目前我省市、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人员不足,缺乏专业人员,执法能力不强的问题,尤其是安全监管机构纳入政府行政执法序列、执法监察队伍参公管理后,本地区在机构编制、监管干部专业结构、执法能力和执法车辆、经费、专业设备保障等方面存在哪些突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设。
        (八)围绕加强和改进全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提升安全监管干部专业技术及执法能力水平、监管干部业务培训在课程设置、方式方法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三、几点要求
        (一)要迅速安排部署。此次调研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层层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做到上下沟通顺畅,衔接沟通紧密,跟踪调度到位,切实把此次调研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填报数据要详实准确。填报的数据详实准确是此次调研的基础工作,也是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的提供的重要依据。各地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填报数据要详实准确,坚决杜绝虚报、瞒报。要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切实反映出本地区监管队伍在机构编制、专业结构、基础保障、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用数据量化解决问题。
        (三)座谈要突出问题导向。要紧紧围绕解决监管体制机制、监管力量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第八巡查组巡查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相关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遇到的梗阻、困难等问题,需要省委、省政府顶层设计,出台相关政策规定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站位要高,突出问题导向。
        (四)做好资料收集。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见附表4),提供编制部门批复成立安全监管机构复印件;各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第八巡查组巡查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相关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围绕体制机制、监管保障、加强队伍建设方面出台的政策性文件,备调研组查阅借鉴。
        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认真组织填报《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列入执法序列及安全监管基础保障情况统计表》、《市、县两级执法队伍、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情况统计表》、《各级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及落实岗位津贴情况统计表》和《全省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区)成立安全监管机构情况统计表》(表格电子版在吉林安监机构编制统计群群文件中下载),此次填报表格将作为省政府解决各地编制情况的的重要依据,请各地认真组织,确保数据准确。
        请各市(州)负责填报人员加吉林安监机构编制统计群(qq群号:446821835),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调查表及调研综合材料电子版通过吉林安监机构编制统计群上报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处。
        联系人:王宁、刘成玉
        联系电话:0431-85096397、0431-85096310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4日         

 

 

 
发布时间:2017-07-04 15:5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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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县两级执法队伍、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情况统计表》
3.《各级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及落实岗位津贴情况统计表》
4.《全省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区)成立安全监管机构情况统计表》
1.《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列入执法序列及安全监管基础保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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