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全省
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培训责任,制定《全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4日
全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治理时间从2017年6月至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自改阶段(6月25日至7月25日)。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各级政府、安全培训管理部门、安全培训机构及生产经营单位对照督查检查内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做好自查自改。
(二)专项检查阶段(7月26日至11月15日)。各地组成专项督查检查组,对辖区内县(市、区)政府、安全培训管理部门、安全培训机构及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督查和执法检查;省安全监管局采取“四不两直”和明察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对各地区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安全培训机构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执法检查。
(三)上报总结阶段(11月16日-11月20日)。各地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结合省安全监管局督查和执法检查情况,总结全省安全培训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不足,提出下步工作意见。并全省通报安全培训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二、治理范围
(一)各级政府和安全培训管理部门。
(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抽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单位及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
三、治理内容
(一)对各级政府和安全培训管理部门坚持“六必查”。一查安全培训安排部署情况;二查安全知识进学校,进党校和进职业院校等情况;三查安全培训考试体系建立情况;四查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五查地方政府分管领导和安全监管干部参加培训情况;六查安监部门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有无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情况。
(二)对培训机构坚持“六必查”。一查安全培训应当具备的条件情况;二查从事高危企业安全培训时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书面报告所在地安监部门情况;三查按培训大纲组织教学情况;四查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情况;五查考试通过率情况;六查强化学员管理情况。
(三)对企业坚持“十必查”。一查制定安全培训规章制度情况;二查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情况;三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四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及考核合格情况;五查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上岗情况;六查除“三项岗位”人员之外的其他从业人员、派遣工、实习生,参加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七查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负有责任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参加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八查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九查安全生产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情况;十查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情况。
(四)对安全培训严重违法行为坚持“十必罚”。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二是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是企业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派遣工、实习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四是企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是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六是企业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培训经费的;七是安全培训机构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八是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九是安全培训机构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安全培训档案不规范的;十是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安排。此次专项治理的目的是推动各级政府、部门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要求,规范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行为,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强化源头安全风险管控的重要举措。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查处违规行为。各地要采取随机抽查、实地访谈、现场考核等方式了解掌握真实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考试点进行检查;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指令,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安全培训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罚。对查出的典型问题公开曝光,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各地要注重发现总结政府及安全培训管理部门在安全培训硬件建设、资金投入和送安全培训进企业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总结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好的典型。省局下半年召开现场会议,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切实推动全省安全培训各项任务落实。
请各地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专项治理情况,于2017年11月16日报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处。
联系人:刘成玉 电话:0431-85096310。
邮 箱:lcy@jlsafet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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