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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监管人〔2017〕155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

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评选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评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7〕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的主要范围是:省安全监管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上述单位(部门)的正式在职(专职)人员。共表彰先进单位4个、先进个人37名。
    省安全监管局可在本局分配名额内,适当推荐同级有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内设机构和相关人员(但不得推荐企业和企业人员)。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省安安全监管局成立了评选推荐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地安全监管局也要成立评选推荐工作机构,确定联络员,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严格评选推荐标准。各地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人事﹝2017﹞57号)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中,处级单位(部门)和处级干部比例均控制在各自表彰总名额的20%以内。一般要求各单位等额推荐处级以下单位(部门)和处级干部。如推荐处级单位(部门)和处级干部,应同时推荐相等数量的处级以下单位(部门)和处级以下干部。根据各地经济规模和监管任务,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总量控制、择优差额评选。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各推荐1个候选先进单位、5名候选先进个人;四平市、辽源市、白山市、通化市、松原市、白城市各推荐1个候选先进单位、4名候选先进个人;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各推荐1个候选先进单位、1名候选先进个人。
    (三)严把评选审查质量。各地评审机构对本地区推荐的候选先进单位及个人认真组织好事迹材料,确保推荐候选先进单位及个人事迹过得硬、立得住,同时,被推荐的先进个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上报的先进事迹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在组织考核的基础上,确定4个候选先进集体和37名候选先进工作者。
    请各地将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于6月30日前报省局人事处;将推荐先进单位和个人填报的《安全监管监察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安全监管监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及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2份,连同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简要事迹各1份,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于8月31日前报省局人事处。
    联系人: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处 王 宁
    电 话:0431-85096397  邮箱:wn@jlsafety.gov.cn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 邮政编码:130021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0日       

 

 

发布时间:2017-06-27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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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3544eydj.pdf
关于评选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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