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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监管非煤〔2017〕154号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2017年上半年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
    2017年上半年,全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特别是6月份,连续发生4起生产安全事故。为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全力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现将上半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如下。
    一、事故总体情况
    截止目前,全省共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7起,死亡7人,同比增加75%、多死亡3起3人。其中:吉林地区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延边地区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通化地区、四平地区各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发生事故矿山名单见附件1)。
    二、事故特点及暴露出的问题
    一是事故发生地区集中。主要集中在吉林、延边、通化、四平地区,其中:桦甸市3起、汪清县2起、通化县1起、四平市铁东区1起。
    二是事故发生类型集中。7起事故中6起是冒顶片帮事故、占85.7%;1起是触电事故、占14.3%。
    三是事故发生时间集中。事故主要发生在二季度,其中1月份1起,4、5月份各1起,6月份4起。
    四是7起事故全部发生在地下矿山企业。其中金矿3座,银矿1座,镍矿1座,油页岩矿1座。
    认真分析导致事故的原因,主要暴露出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认识不足。近几年,我省非煤矿山事故和死亡人数总量双下降,部分企业和监管部门麻痹大意、盲目乐观思想有所抬头,企业安全管理松懈,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问题日渐凸显。
    二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管控、隐患排查不扎实。表现在企业全员安全责任只落实在纸面上,各类制度、规程形同虚设,风险管控、隐患排查走形式、走过场。特别是冒顶片帮事故多发,暴露出地下矿山企业顶板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敲帮问顶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差。有2起冒顶事故,死者都是经验丰富的班组长,上岗交班前,已发现有冒顶迹象,在没有采取任何支护的情况下,凭经验冒险作业;1起触电事故,死者是老电工,凭经验违章操作,暴露出企业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扎实,员工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问题。
    四是安全监管针对性不强。针对同类事故频发,安全监管部门没有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精准施策、精确监管有待于加强。同时,执法不严,失之以软,失之以宽的问题还普遍存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目前,我省复产复工企业增多,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安全投入不足,风险管控能力和隐患排查能力不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能力差,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上半年,连续发生7起生产安全事故,非煤矿山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极为严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清形势,切不可盲目乐观,保持头脑清醒,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保持高度警觉,采取更加有力、更具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大局稳定。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为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全省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要在近期组织企业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要结合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查找本单位问题症结,强化安全责任,严格安全管理,严格岗前安全确认和“一日一醒”制度,严格按设计组织生产和建设;要加大安全投入,加大岗位培训力度,加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使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要充分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本地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全员观看《非煤矿山典型事故案例系列警示教育片》,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长沙工作会议部署和徐绍川副局长讲话精神,理清工作思路,抓住问题关键,精准施策,精准落地。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集中整治坍塌、中毒和窒息、冒顶片帮、放炮、透水和火药爆炸等六类事故隐患为主要内容,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时段进行重点监管,提高监督检查执法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对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要公开曝光;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和建设行为的,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四)加强事故查处和监管措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要将事故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执法检查频次,尤其要加大对同一地区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监管力度。发生事故的矿山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没有正式批复前,一律停止生产和建设。停产期间,企业要组织全员对矿山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全面摸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强化复产验收工作,对发生1起、亡1人事故的矿山恢复生产和建设前,由市(州)安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将验收合格报告报省局备案;发生事故1起、亡2人以上事故的矿山恢复生产建设前,由省安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和建设,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政府依法关闭。
    请各地安监局迅速将此通报转发至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
 

    附件:发生事故矿山名单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6日        
 

 

 

    附件

 

发生事故矿山名单

 

    1.四平昊融银业有限公司
    2.汪清县华鑫矿业有限公司
    3.吉林省鑫源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4.汪清县龙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5.湖南省国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赤柏松矿项目部
    6.桦甸市中辰矿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06-26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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