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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监管危化〔2017〕130号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

和烟花爆竹2017年第二三季度安全

生产督查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
    年初以来,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1月21日 ,长春一汽四环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进行液氧充装时,违规充装引发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2月17日,松原石化有限公司江南厂区违规动火引发闪爆事故,造成3人死亡;3月1日 ,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对周转仓4#仓进行通堵作业时,发生粮堆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5月18日,松原市一非法储存经营成品油场所进行电焊作业时,因违规操作,导致油罐爆炸,造成1人死亡。以上4起事故直接原因均为企业作业人员违规操作所致,暴露出事故企业岗位责任不落实、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失控、风险辨识不彻底、隐患排查不到位、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 从严执法 坚决遏制事故的紧急通知》(吉安委办〔2017〕54号),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省安全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2017年第二三季度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方案》,确定了督查检查重点内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5日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2017年
第二三季度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方案

 

    为深刻吸取年初以来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全面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 从严执法 坚决遏制事故的紧急通知》(吉安委办〔2017〕54号)要求,有效遏制事故多发势头,进一步推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措施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巩固和提升2016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双重机制建设、特殊作业和罐区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推进全省2017年度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各项工作落实,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检查内容
    1.国务院安委会第八巡视组巡视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针对2016年10至11月国务院安委会第八巡查组对我省5户危险化学品企业巡查发现的25项问题,长春、吉林、松原地区重点检查受检企业,加强问题整改督导和验收,确保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到位。
    2.“五个一工程”推进落实情况。根据2017年度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安排,重点检查相关企业和辖区安全监管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五个一工程”全面落实见效。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双重机制建设情况。根据《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双重机制建设“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危化〔2017〕121号),重点检查“回头看”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明确的企业层面、监管层面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完成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双重机制建设。
    4.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主要负责人督导,重点检查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半年向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是否落实,是否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在企业公示栏进行公示。
    5.全面排查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一经发现,依法严厉打击。
    (二)化工及危化企业重点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情况。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6 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吉安监管危化〔2017〕95号)要求,重点检查工作任务部署、工作小组成立、部门方案制定等阶段任务完成情况。
    2.2016年百日安全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情况。对照2016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百日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未能整改的问题要逐一形成整改方案,严格落实安全“五落实”措施,加强督导推进,确保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3.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情况。通过检查企业特殊作业相关安全制度和过程记录,检查企业落实《吉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吉林省松原石化有限公司“2·17”闪爆事故情况的通报》(吉安监管危化〔2017〕24号)、《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69号)要求是否到位。
    4.危险化学品罐区整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带危险化学罐区企业是否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管三〔2014〕68号)、《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等要求。
    5.落实高危化学品管控措施情况。根据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重点排查辖区内高危化学品企业,掌握液氯、液氨和硝化棉、硝酸铵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安全管理状况,是否全面落实高危化学品管控措施。
    6.开展“小、散、乱”化工企业整治情况。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利兴特种橡胶股份有限公司“5·13”氯气中毒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7〕17号)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分布在城乡结合部或农村地区,生产规模小、工艺设备落后的“小、散、乱”化工企业的排查整治,摸清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建设的储存设施,评估与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等问题。
    (三)烟花爆竹重点检查内容
    1.根据《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双重机制建设“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危化〔2017〕121号),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双重机制建设“回头看”抽查。
    2.继续深化经营环节专项治理,持续开展零售企业“两关闭”、“三严禁”及批发企业“六严禁”专项治理活动,对于零售企业存在“两关闭”行为的一律关闭,存在“三严禁”行为严格处罚;对批发企业存在“六严禁”行为的一律停业整顿,确保烟花爆竹储存和销售环节安全。
    (四)油气输送管道重点督查调研内容
    1.检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是否落实对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2.检查2017年各级人民政府对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部署情况。
    3.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企业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完成情况,重点以拆迁方式整改的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4.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和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国资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197号)和质检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和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16〕560号)情况,特别是人员密集高后果区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5.检查油气输送管道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情况
    (五)非药品易制毒重点检查内容
    1.督导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根据《吉林省禁毒委转发公安部等4部委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易制毒化学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吉禁毒委办字第1号)要求,督导辖区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开展重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流向情况自查自纠,并形成清查报告报属地安全监管局备案,对发现有流失可疑线索,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
    2.加大重点品种监管力度。重点检查醋酸酐、溴代苯丙酮、苯基丙酮、胡椒基甲基丙酮和麦角新碱、麻黄素类物质等重点品种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台账、档案和记录,与属地公安机关建立联合核查机制,对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自5月底开始至9月30日结束,主要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阶段(5月底开始)。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根据本方案重点检查内容,认真细致地开展自查自改,重点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完善提升双重机制建设标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工作全面落实。
    (二)检查督查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各县(区)安全监管局,根据重点检查内容积极开展对辖区企业检查督查,检查覆盖率达100%;各市(州)安全监管局,根据地区特点,制定检查督查计划,在抓好直接监管企业检查督查的同时,组织开展对县(区)安全监管局和重点企业进行检查验收,抽查率达到10%以上;省安全监管局,将采取计划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县(区)、相关企业进行检查督查。
    四、相关要求
    (一)认真部署。各地及时将此方案传达至辖区各级安全监管局和相关企业,督导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对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查出的问题整改要逐一落实到位,对未能整改的,要逐一落实具体整改方案,严格落实安全措施,科学确定整改时限;积极研究制定辖区企业双重机制建设标准提升的方法措施。
    (二)加强检查督查。根据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对辖区县(区)和相关企业进行检查督导,特别是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要严格落实《吉林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进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参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办〔2017〕34号)要求,于每月30日前报送本月工作进展情况;2017年9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未整改问题需列明细说明)。

 

 

 

发布时间:2017-06-02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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