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
系列警示教育和科普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省属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精神,根据《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和科普教育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17〕2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和科普教育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地、各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一主题,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落实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职责、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等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提高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的红线意识、底线意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的具体要求,明确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主管领导,责任单位,指定责任人和专职联络员,建立健全检查督导制度,加强与企业的指导、沟通和联络,及时向国家和省报送活动信息,指导活动有效开展。
三、确保活动广泛。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结合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安全生产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要以召开研讨会、交流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观看系列警示和科普教育片活动,推进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四、保障经费支撑。安全月系列警示教育片资料翔实、内容丰富,贴近社会公众生活实际,是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服务性资料,要作为活动的重要资料,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做好警示教育片推广使用工作。
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好警示教育和科普教育活动,并于7月15日前将本地区教育片观看和订阅情况专题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董雪竹,电话(传真):0431-85090878,邮箱:awh@jlsafety.gov.cn,邮编:130021,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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