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7号)精神,以及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全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努力探索和实践构建城市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基本方法,有效遏制城市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并经省安委会研究决定长春市、白山市作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省级试点城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目标
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工作以构建城市双重预防机制为
主要目标,具体包括以下几项主要内容:
(一)建立重大风险清单和数据库;
(二)绘制城市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
(三)绘制行业安全风险比较图;
(四)绘制区域整体安全风险图;
(五)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六)建立安全风险信息管理系统;
(七)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监管执法制度;
(八)完善城市重大风险应急总体预案;
(九)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制度;
(十)建立重大隐患清单或数据库;
(十一)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十二)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制度;
(十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城市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风险辨识。通过全面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识别出城市各行业领域面临的风险,确定城市安全风险管理的重点和方向,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的问题。将现有安全管理方法与手段通过风险管理这条主线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解决“管不好”的问题。
1. 风险辨识的基本原则
(1)网格化原则。依托统一的城市管理以及数字化的平台,对城市行政管辖区域进行网格划分,将城市管理辖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成为单元网格,全面覆盖辖区内企业及相关公共设施。
(2)定量化原则。针对各区域、各行业领域,摸清底数,选择适合的风险评估方法,尽量实现对不同单位、行业和区域的风险量化。
(3)分类分级原则。调动各方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对不同区域、行业、企业、危险源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4)整体性原则。在分类分级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利用风险的可叠加性,实现各区域、各行业以及城市整体风险的评估。
2.风险辨识的方法
(1)收集相关资料。 根据确定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收集评估对象的基础资料、相关事故案例等;收集城市安全风险管理的初步信息,主要包括城市存在的自然灾害风险现状、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风险现状、城市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现状、行业安 全风险现状以及城市应急能力资源资料等;收集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风险管控 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关资料。
(2)划分评估单元。城市作为一个集约人口、集约经济、集约科学文化的空间地域系统,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密集多样,各类风险交织并存,呈现出城市风险类型的多样性、突发性、关联性和耦合性等特点。针对城市风险特点,划分评估单元时,应考虑城市辖区内各区域和各行业 领域的行业特点、产业现状、人员分布等因素,划分的单元应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特征界限,便于实施评估。划分评估单元的方法有很多,可从多角度、多维度考虑。例如,可以从经济运行、生活运行和社会运行等城市运行方面划分评估单元,也可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根据区域行业类型和产业现状划分为城市工业风险源、城市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公共设施等评估单元。划分时要根据各城市自身特点,以区域自然条件、行业特点、危险有害因素分布及状况、便于实施评估为原则,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度关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险源、人员密集型场所、城市公共设施、自然灾害引起的安全事故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等。
(3)开展风险辨识。风险辨识过程包括识别所有可能对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源、事件、原因、影响范围及其潜在后果等。对城市行政管辖区域进行网格划分,找出不同网格的风险特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识别风险。要紧紧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例如,重点行业领域包括: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城镇 燃气、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含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消防等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行业领域。
(二)风险评估。
1.各类风险源风险评估。各类风险源的危害特性不一,单一的评估方法不能适用所有的风险源类型。需要结合各类风险源的事故特点以及可以收集到的风险源信息,选择适用的定性、定量风险评估方法,对各类风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并结合城市的安全监管模式和现有法规标准,针对各类风险源特点分别制定风险分级标准,确定风险大小。
2.城市整体风险评估。区域内各风险单元、风险源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区域整体风险评估是将区域安全风险评估从各类风险源一级的“点”的风险评估上升到区域一级的“面”的风险评估。在各区域各类风险源风险评估与分级的基础上,通过城市整体风险评估从整体的角度评估整个城市各高危行业的整体风险水平,分析各区域的风险构成。
(三)风险分级。
1.确定风险等级。城市风险评估完成后,应结合各类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根据风险值的大小,将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2.建立重大风险清单。汇总各区域和各行业的重大风险数据,结合企业上报的重大风险情况,建立城市重大风险清单。
(四)风险管控。
1.逐级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城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根据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的结果,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的安全风险管控重点,逐一落实所有重大风险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和管理措施,把重大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
2.建立风险管控信息系统。 建立政府与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互联互通的信息系统,健全配套制度,提高风险管控信息化水平。应建立统一的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平台,各相关单位做好相关信息的录入、维护,实现政府、部门、企业及社会服务组织信息共享,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监管格局,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3.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城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自身监管力量,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计划,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区域、企业确定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实施差异化监管。同时,要定期对辖区内各区域、企业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动态确定其风险等级,并相应调整管控措施。
4.强化应急保障。在制定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工程、举办重大活动时,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要完善城市重大风险总体应急预案,加强本地区本部门应急能力建设,优化应急资源配备,提高应急保障水平。
5.加强源头管控。在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布局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中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加强城乡规划与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做好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严格各级各类高风险工业园区、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准入。综合运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等多种手段降低和控制行业领域重大风险,提高本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6.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风险管控工作宣传教 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政府、部门、企业及社会公众风险防控意识,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五)风险警示。政府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发布一次行业领域重大风险警示信息,存在阶段性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重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开展重大风险分级预警预报。建立健全特殊时段、特殊季节、重要时段的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确保有序应对。
(六)绘制城市安全风险图。
依据城市风险清单和各区域、各行业风险整体等级,至少要绘制城市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行业风险比较图和区域整体风险图等3类图。
1.城市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根据城市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将各类各级风险分布展现在电子地图上。电子地图应能显示城市及其各级辖区分别存在的重大风险区域及相应的重大风险,以及企业存在的重大风险点及相应的风险情况、具体位置、所对应的应急预案和周边情况;结合数字城市模型技术,还能显示所有等级安全风险的信息。电子地图中“红橙黄蓝”四色分别对应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
2.区域整体安全风险图。各城市要依据下一级各行政区域的整体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等级对应的“红橙黄蓝”色标对各行政区域标记颜色,逐级绘制街镇、县区和城市等各层级的区域整体风险图。
3.行业安全风险比较图。根据采用定性、定量评估等方法评估得出的各行业的整体风险值,计算各行业重大风险的比例,结合行业特点及其事故发生的规律和影响特点,对行业风险进行合理排序,绘制区域内的各行业风险比较图。可以采用柱状图、曲线图或饼状图等,将不同行业的风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标示出来。
(七)完善城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完善工作流程。试点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推动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加强隐患排查体系的日常运行,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相关程序。
2.加强政府监督管理。
(1)完善政府隐患排查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强化政府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平台的运行。完善与企业信息化系统的互联互通,督促辖区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上报,对上报的隐患进行分类动态监管督办。同时,进一步完善与上级政府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的连接。
(2)加大监管执法促进重大隐患整改。对企业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通过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属地基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支持、推动企业加快实施整治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要严格依法查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对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的闭环运行机制,从重大事故隐患上报的接收、监督整改、现场核查及核销等实行全程监督。
(3)加强应急队伍和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地企之间应急协调联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预报、预警。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严防盲目 施救导致事态扩大,确保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进一步优化布局,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和实训演练基地 建设。优化应急资源配备,强化大型先进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应急通信能力储备。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3.规范隐患分级。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6 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 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为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符合本地区和本行业特点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重大事故隐患可以从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影响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进行综合判定。
(八)形成城市常态化的双重预防机制。
要将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机融合,突出城市高风险项目的准入、重大风险防控、重大隐患治理和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要把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加强规划设计的安全评估,做好规划设计间的统筹和衔接,做好重点区域安全规划和风险评估,有效降低安全风险负荷。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选址及产业链选择,要从源头上充分考虑安全风险。通过风险评估,针对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目标,科学合理控制高风险和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人员数量,依据评估确定的风险等级和作业性质等,推动采取有针对性的空间物理隔离等措施,严格控制单位空间作业人员数量。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推动新建化工企业进入化工园区。通过风险辨识,评估确定区域风险程度,推进实施人口密集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等安全搬迁工程。建立健全人员密集场所人流应急预案和管控疏导方案,严防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发生。依据风险分布,科学设定安全防护距离、紧急避难场所和应急救援能力布局,针对城市安全生产特点完善区域化、专业化的紧急救援力量。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是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任务,而是规范城市安全生产管理的常态化工作系统。要定期组织对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修正发现问题和偏差,不断循环往复,促进和提高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效性。要制定城市安全风险清单、事故隐患清单和安全风险图定期更新制度,制定双重预防机制相关制度文件定期评估制度,确保双重预防机制不断完善,持续保持有效运行。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城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本地区和所属企业高度重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组织机构,明确落实责任,细化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积极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保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起从主要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到一线员工的工作责任制。试点地区应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细化和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请长春市、白山市两个省级试点城市安委会办公室分别于5月30日、6月30日前将试点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以及试点工作方案报省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没有被确定为省级试点城市的地区可参照本《通知》,积极开展城市构建双重机制建设工作,并及时与省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取得联系。
(二)加强政策机制建设。试点城市、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要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并实施动态评估。各企业要制定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方案,建立企业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配套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有机结合,避免出现“两张皮”现象。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市场筹资 为辅,政府奖励支持的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大力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将保险费率与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状况挂钩。建立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联动机制,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经验交流研讨,合力解决共性和个性问题。
(三)加强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试点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培训,强化双重预防机制相关专业队伍和专业技术力量的培育,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第三方服务机构 帮助实施。要培育扶持一批风险管理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协调和组织专家力量,形成全链条服务能力,为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供智力支持。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规范性、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
(四)加强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功能齐全的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智能化平台和企业内部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应用,实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及 社会服务组织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针对高风险和存在重大隐患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强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 警和紧急避险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提升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五)加强精准化安全监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制度,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加强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支持、推动企业加快实施管控整治措施,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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