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举办全省安全
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落实“对新录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加强和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省安全监管局决定举办两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未取得执法资格的监管人员;各地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大队)未取得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
二、培训时间
第一期:6月19日至6月28日,6月19日报到。
第二期:11月6日至11月15日,11月6日报到。
三、培训地点
省安全监管局机关服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翔运街春郊胡同199号,电话0431—87929071)。
乘车路线:从长春火车站乘坐262路公交车到春郊胡同站下车或乘轻轨及市内其它乘坐80、147、229、261、283路公交车到朝阳桥站下车,沿春郊胡同西行200米即是。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及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统一负责组织本辖区报名工作。填报《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报名回执单》电子版,第一期和第二期分别于2017年6月1日前,2017年10月25日前报省安全生产教育中心。联系人:吴卓;联系电话:0431-89653553 ;邮箱:18686633316@163.com。
(二)参加培训的人员在报到时须提交《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申请表》,及近期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文件命名格式:姓名+身份证号)。
(三)培训报到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信息发放准考证,培训结束时,使用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进行考试。
(四)培训费、食宿费、学习资料费由省安全生产教育中心统一支付,长春市城区内参加培训人员不安排住宿。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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