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
第二届吉林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奖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评审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吉林省第二届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公开评审标准、程序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与防控事故紧密相关原则。申报推荐的项目应紧紧围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方面具有显著效果。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原则。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病危害、冶金等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防治为重点,在技术、工艺、装备、产品和材料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先进性、适用性,或在丰富或拓展了学科理论并为进一步研究或指导实践奠定了重要基础,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安全科技成果。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4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组织方式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吉林省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励推荐书》(在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报送至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大专院校、省局直属单位及其他单位可直接向省局申报。
(二)审查推荐。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推荐至省安全监管局。
(三)专家评审。省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四)结果通告。省安全监管局根据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将获奖项目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上进行通告。
四、表彰奖励
省安全监管局根据《办法》,对获奖项目和优秀组织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
五、要求
(一)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本地区的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按要求装订成册,报送至省安全监管局(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规划科技处409室,邮编:130021;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ghkjc@jlsafety.gov.cn。联系人:任佰鹏,电话:0431-85096318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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