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
登封市兴峪煤业有限公司“1.4”重大煤与
瓦斯突出事故通报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梅河口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登封市兴峪煤业有限公司“1.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此《通报》印发至本辖区煤矿企业,督促煤矿企业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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