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灾险普办发〔2020〕4号
吉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
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
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近期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灾害风险普查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灾害风险普查办公室,长春新区灾害风险普查办公室,梅河口市灾害风险普查办公室:
为扎实推进全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指导地方完善工作机制、配强人员队伍、做好经费预算等工作,现将《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灾险普办发〔2020〕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转发至各县(市、区)灾害风险普查办公室。
为提高全省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交流效率,省普查办建立了“普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交流群,集中解答普查各阶段工作遇到的疑难问题,请各地普查办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及时进群。
联系人:申华,0431-80792661,13596458927(手机及微信号)
附件: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吉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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