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减办〔2020〕25号
吉林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国际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减灾委员会,长白山管委会减灾委员会,梅河口市减灾委员会,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10月13日是第31个国际减灾日,按照《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 年国际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办发〔2020〕29 号)精神,今年国际减灾日确定的主题是:提高灾害风险治理能力。为做好国际减灾日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提高灾害风险治理能力”主题,积极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将防灾减灾救灾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统筹部署重大工程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灾害风险治理能力不断提升。2020年9月27日,省政府召开省减灾委员会专题会议,对全省开展第一次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对加快推进全省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和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减灾委员会、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并结合省减灾委员会专题会议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提高灾害风险治理能力”主题,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激发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城乡居民群众等各类社会主体参与防灾减灾积极性,认真组织开展今年国际减灾日各项活动。
二、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着力提升灾害风险监测预警水平
省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本部门的监测站网和技术手段,突出重点区域和暴雨、山洪、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加强动态监测,不断提高灾害监测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监测预警统筹,强化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沟通协调,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组织会商研判,提高防范和应对灾害综合风险能力。要借助各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等项目建设,加快建立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进一步推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各级减灾委员会和省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要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统筹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自媒体等多种手段,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公众覆盖面,切实解决灾害预警“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坚持群防群治,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
各级减灾委员会、省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要通过落实税收优惠、人身保险、装备配备、业务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措施,搭建服务协调、信息导向的平台,积极鼓励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开展灾害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要着眼防范和有效分散灾害损失,积极推动发展灾害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增强保险意识。要更加重视基层应急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乡镇(街道)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支持基层深入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示范县创建,指导基层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组织群众参与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提高灾害风险治理能力。
四、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行业和地区特点,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面向社会公众普及洪涝、台风、地震、风雹、地质、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生态环境等各类灾害以及生产安全、火灾、燃气泄漏等事故的知识和防范应对基本技能,推动防灾减灾科普宣教进教材和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在灾害频发多发地区,组织群众经常性开展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和逃生避险演练,熟练掌握应急避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加强统筹协调,扎实做好当前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秋冬季节期间,全省自然灾害风险总体平稳,但部分地区在森林草原防火、低温冷冻、暴雪冰冻等方面,仍面临较大风险和挑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强化底线思维,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及时关注省减灾委办公室定期发布的《自然灾害风险分析报告》和各有关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制,统筹抓好各类灾害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坚决把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吉林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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