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减办〔2020〕21号
吉林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召开省减灾委全体会议 省第一次全国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会议
省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减灾委员会,省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防灾减灾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定于9月27日召开省减灾委全体会议、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会议、省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省政府领导将出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部署要求,对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进行动员部署。同时,为做好迎接国务院自然灾害防治综合督察组相关工作,对全省防灾减灾工作和自然灾害防治8项重点工程建设等重点任务进行专题部署。
二、时间地点
9月27日上午10:00时。主会场设在省政府主楼312会议室;分会场设在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政府视频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主会场:省政府领导,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省减灾委全体成员、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参会单位见附件,每单位参会人员1人)。
分会场: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减灾委员会全体成员。
四、会议议程
(一)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通报省减灾委员会工作情况和我省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相关部署要求(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
(二)各相关部门汇报我省自然灾害防治8项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及下一步打算(书面发言)。
1.省应急管理厅围绕“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汇报;
2.省自然资源厅围绕“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汇报;
3.省地震局围绕“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汇报;
4.省水利厅围绕“防汛抗旱水利提升”汇报;
5.省工信厅围绕“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汇报;
6.省政数局围绕“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汇报。
(三)省政府领导讲话。
五、其他事项
1.请各相关部门提前准备汇报材料,电子版请于9月26日12时前报送。
2.请各单位于9月26日12时前报送参会人员名单。
联系人:陈伟萍,联系电话:80792661(传真),18943681321,电子邮箱:10038211@QQ.COM。
附件:省直各成员单位参会名单
吉林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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