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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灾险普办发〔2020〕3号

 

吉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

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吉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22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于2021年至2022年在全省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为切实做好普查工作,现就普查前期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出题、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点工程之一。在全国范围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全面掌握我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的重要举措,不仅为我国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应对工作提供重要支撑,也将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布局和功能区划提供科学依据,为党委政府社会治理提供重要支撑。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普查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做好普查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强化行动自觉,不折不扣、全力以赴,确保完成好任务。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技术支撑力量

  2020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成立了由国务委员王勇任组长、17个部门参加的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7月中旬,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吴靖平为组长,18个部门参加的吉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8月31日,省普查领导小组印发了《吉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及人员组成》(吉灾险普发〔2020〕1号),组建了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县(市、区)要及时组建本级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根据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集中抽调、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普查人员,配备必要的技术支撑力量。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务必于10月15日前,汇总本级及辖区内各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的相关文件,以正式文件扫描件(PDF文件)形式传至省普查办指定邮箱。

  三、做好相关经费预算等保障性工作

  按照《吉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灾险普发〔2020〕2号)的任务分工和国务院普查办有关要求,各地市主要承担所辖县(市、区)上报数据的审核、监督抽查和汇总工作(时间:2021年),各县(市、区)主要承担辖区内普查对象的已有资料整理、对象清查、外业调查以及外业普查人员培训等任务(时间:2021年),省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承担其主管行业的普查技术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和普查数据的审核、质检、汇交、风险评估、区划制图、成果报告等任务(时间:2021-2022年上半年)。各级财政部门正在开展2021年预算。为确保普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请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开展普查的相关预算申报工作;省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普查任务分工,通过本系统渠道,及时向省财政厅申请普查专项经费预算。

  联系人:陈伟萍,联系电话:80792698,邮箱:10038211@qq.com。

 

 

 

  吉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0年9月16日

发布时间:2020-09-16 10:3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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