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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汛〔2020〕1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

对全省防汛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全省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吉汛〔2020〕4号)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扎实开展了汛前准备工作,强化了责任落实,排查了安全隐患,整改了突出问题。当前正值汛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防汛抗旱工作视频会议暨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2020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南方省份防汛工作经验教训,坚决避免水库垮坝、堤防决口、人员伤亡等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地各部门要对全省防汛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调度、再排查、再落实,实现“图表化、清单化、手册化、模板化、机制化”。各级责任人务必深入一线解决实际问题,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务必全整改、零容忍,各项工作务求实效。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省防指决定对全省防汛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及检查方式

  督查时间从2020年6月15日开始至6月19日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采取现场检查和查阅内业资料的方式进行。

  二、督查事项及检查内容

  (一)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责任人是否已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责任人是否明确岗位职责;责任人是否熟悉责任区情况;责任区划分是否清单化。

  (二)应急预案编制情况。预案是否全部修订完成并审批备案;预案是否手册化。

  (三)防洪演练开展情况。是否编制演练计划和方案,是否已按演练计划和方案开展了演练;是否在山洪易发区逐村开展山洪灾害群众转移避险演练,演练影像是否在同级防办备案;是否开展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洪水调度、抢险救援、防汛指挥桌面推演等综合性和专题演练。

  (四)城市防洪排涝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城市防洪排涝包保责任;是否落实城区低洼易涝点强排措施;风险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是否清单化。

  (五)防洪工程安全度汛情况。病险水库、险工险段是否已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水毁工程是否已经修复除险;在建工程是否已落实安全度汛方案;主汛前无法采取工程措施除险的,是否制定了应急抢险预案和群众转移避险预案。

  (六)防汛队伍和物资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巡堤查险、抢险救援的群众性队伍;是否与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和森林消防队伍建立联动机制;防汛物资是否达到“531”的储备标准,储备布局是否合理;是否明确调拨物资程序;队伍和物资是否清单化。

  (七)防汛专家库建设落实情况。是否建立防汛专家库;专家专业结构是否合理;专家作用是否发挥。

  (八)汛前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汛前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是否清单化;问题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主汛前无法采取工程整改措施的是否落实了临时度汛措施。

  三、督查单位及任务分工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6个省防指成员单位承担此次督查任务。督查组组长由上述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组员由组长所在单位派1名工作人员与省防办、省防汛机动抢险队、省第二松花江防汛机动抢险队工作人员以及省防指防汛专家组成。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督查延边州;省住建厅负责督查四平市、公主岭市;省水利厅负责督查通化市、辽源市;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督查白城市、松原市;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督查长春市、梅河口市;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督查白山市、长白山管委会。

  四、督查工作要求

  (一)各地防指要高度重视,把本次督查工作作为全面整改的有力契机,全力配合省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要按照督查内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省督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严格对照合格标准逐项核查,限期整改,对督查事项整改过程负责,确保督查取得实效。

  (三)督查工作期间,有关各方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纪律。

 

  附件:省防指防汛督查组分组情况表

 

 

 

  吉林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年6月11日

发布时间:2020-06-12 14:5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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