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汛〔2020〕1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公布全省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做好2020年防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吉林省防汛条例》关于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全省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请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迅速上岗到位,切实履职尽责,确保防洪安全。
各地要结合实际,逐级落实江河、蓄水工程、防洪城镇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并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人,要按照《防洪法》、《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防总《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1.吉林省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吉林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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