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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汛〔2020〕4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做好全省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指成员单位: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防汛抗旱机构改革举措深入落实落地落细的关键年,全面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意义重大。当前,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期,防汛准备也到了关键期,既要做好防汛人员防疫安全,又要立即开展防汛准备工作,确保度汛安全。按照国家防办《关于抓紧做好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国汛办电〔2020〕2号)精神,省防指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0年全省防汛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重要目标防洪安全,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工作原则

  (一)要突出“防”。围绕安全度汛总目标,所有工作谋划、工作部署和工作措施都要立足于防,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坚持防字当头,源头防控,坚决避免小风险变成大灾难。要未雨绸缪,精心谋划,精准施策,千方百计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真正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

  (二)要突出“责”。坚持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坚持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地方主责,政府主抓,基层主防”的原则,突出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主体责任。要按照国家防总印发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规定,逐条落实,进一步明晰、细化、压实责任。要夯实基层防汛责任,全面筑牢层层包保、网格化管理的基层责任链条,坚决避免责任悬空。

  (三)要突出“查”。凡是对安全度汛有影响的,都要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要以度汛安全为标准,严督细查,检查要全面彻底,督查要有力到位,整改要果断及时。不仅要突出防洪工程、在建工程等工程措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同时更要注重防汛责任制、监测预警系统维修养护、预案、物资储备、抢险救援队伍、通信、防办建设水旱灾害防御队伍等非工程措施的检查。要采取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相结合方式,加强隐患排查。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问题分类,有效处置。

  (四)要突出“实”。要本着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各项工作措施要有针对性,真正解决实际问题,坚决杜绝检查走过场、措施听汇报等形式化、应付了事的现象发生。

  三、工作任务

  (一)抓紧调整完善指挥机构。按照国家机构改革关于“省市县各级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要基本对应”的要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能没有划转的地方要抓紧推动,尽快完成,确保上下对应,政令畅通。各地要及时调整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优化成员单位,细化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真正发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牵头抓总作用。各地要明确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配强经验足、懂专业的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正常开展。同时,防指办事机构划转后,要加强水利部门水旱灾害防御机构建设,配强经验足懂专业的工作人员,保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序开展。

  (二)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各地要全面落实以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分部门、包保、岗位和技术等各项责任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汛责任体系,形成各层级各领域防汛工作均有人抓、有人管的局面。各级防指要划清责任区,细化分解责任,把责任落到每个人、每个岗位。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要认真履职,主动谋划、亲自部署、下沉一线、积极推动,实现江河堤防、水库(水电站)、蓄滞洪区、城市防洪等防洪工程和低洼易涝区、山洪易发区等重要洪灾风险区以及有防洪影响的其他工程设施的防汛责任制真正落实。要抓好基层防汛责任制落实,把防汛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到村屯(社区)、到组户、到个人、到责任区段。各部门间要主动沟通协调,衔接好防抗救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省防指成员单位要落实本行业本系统防汛责任人,并报省防办备案。各地防指要将辖区内落实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等报省防办备案。各级防指要在当地各类媒体公布防汛责任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失职渎职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结合机构改革,各级防指要建立洪涝灾害应急指挥联动机制,各级防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和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和备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及时修订完善水库、山洪地质灾害、通信等相关应急预案,做到监测预警、会商研判、指挥调度、巡查值守、抢险救援、转移避险等各个环节全覆盖。预案编制要科学实用,具有操作性,不能脱离实际,空洞无物,要通过演练和桌面推演不断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预案的报批报备等管理工作应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规定执行。大中型水库、主要江河、城市、月亮泡蓄滞洪区运用预案和省防指各成员单位制定的相关防汛应急预案方案报省防办备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报同级防办备案。各项预案和方案要在汛前全部完成修订和备案。

  (四)加强防汛物资和资金保障。各级防指要按照省防指、财政厅、水利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补充和储备的通知》(吉汛联字〔2011〕3号)规定的最低标准进行储备;要根据当地灾害特点和新时期需要,优化物资物料储备品种,优先储备现代化抢险救援设备装备。各级防办要组织编制本地防汛抢险物资储备规划,制定年度购置计划,督促物资储备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防汛各种物资的储备。各地要拓宽物资储备渠道,采取集中储存、现场储备、协议储备等多种形式,满足抗洪抢险的需要。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等相关防汛物资物料管理部门要按照各级防指要求,足额完成防汛物资物料的储备和更新,加强收储、轮换和日常维护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物资储备、临时应急度汛措施资金保障,确保防汛抢险救援和安全度汛需要。

  (五)完善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各地防指要抓紧完善防汛抗旱指挥信息平台,全面实现应急和水利部门间防汛抗旱指挥决策系统的互联互通,确保视频会商畅通、监测信息共享。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类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通信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加强维护,确保汛期监测通信系统真正发挥作用。同时要建立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更多获取防汛抢险决策信息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要以提高预报精度、延长预见期为工作目标,进一步优化预报方案,重点突出流域性、区域性和突发性灾害天气事件的预报。

  (六)建强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突出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以军队和武警部队为突击、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队伍国家队和主力军的作用,强化实战化培训和应急演练,打造拳头力量;各级各类专业抢险队伍要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立共训共练机制,打造尖刀力量;各地要与当地驻军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打造突击力量;加强与援众、蓝天等社会性专业抢险组织机构的联系和沟通,鼓励社会骨干救援力量建设,打造补充力量;要加强以民兵预备役为主体的抢险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和技能训练,打造后备力量。各地防指要加强防汛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选聘优秀专家、吸纳社会优秀人才进入专家队伍,为防汛抢险提供技术支撑。

  (七)加强基层防汛体系建设。各地防指要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防汛组织体系建设,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工作机制。针对山洪、内涝灾害易发多发区域,要加强基层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制定人员转移避险预案,落实基层监测、预警、转移责任人,加强宣传、培训和转移避险演练,尤其是山洪灾害防御演练要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逐村开展,并将演练光盘报省防办备案,通过演练提高基层群众防灾减灾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八)加强防汛宣传和培训演练。各地防指要高度重视防汛宣传工作,编制宣传规划,明确宣传受众群体,有计划有步骤面向村屯、社区、住户等基层开展防汛宣传工作,使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不断深入人心。要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针对机构改革后防汛抗旱人员变动大、履新领导岗位多的实际,加强对防汛行政责任人、专业干部和基层一线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适时开展抢险救援队伍防汛实战模拟演练,努力提高防汛指挥决策和应对处置的能力水平。要加强防汛信息搜集整理和报送,确保信息畅通。

  (九)加强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各级防指要及时部署并组织属地市县、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立即开展洪水风险调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级防办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工作台账,限时整改落实。对汛前难以完成整改的要督促有关管理单位制定应急度汛方案,落实度汛具体措施。要建立健全汛期险情巡查报告制度,严格落实重要防洪工程、重点区域部位、重要行业领域等的巡查防守措施,确保险情早发现、早处置,抢小抓早。

  1.明确检查要求。一是各级防指和省防指成员单位相关责任人要深入实地检查,熟悉掌握责任区基本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做到责任、预案、措施、资金、队伍“五到位”。二是防汛检查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实现“全覆盖”;问题整改要突出重点,及时消险,实现“零容忍”。

  2.明确检查方式。采取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自查、各级防办抽查和防指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自查阶段(4月30日前完成)。各地防指负责本行政区域隐患排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本系统隐患排查工作。自查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排查范围、排查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相关排查内容进行自查和整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检查人与被检查人均要签字。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影响安全度汛问题,要提出应急处理意见或整改方案,报地方行政首长,并限期解决。二是抽查阶段(5月20日前完成)。在自查的基础上,各级防办对防汛准备工作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省防办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采取定期不定期等灵活方式进行抽查指导,5月底前完成。三是督查阶段(6月30日前完成)。由省防指成员带队,主要对抽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等进行重点督查,限期整改。

  3.明确检查内容。各地防指要认真、全面、细致开展防汛检查工作,检查重点内容主要包括:江河堤防、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水毁工程和影响防洪安全的在建工程;山洪灾害易发区、城乡低洼易涝区、地质灾害危险点、涉水景区景点、尾矿库、危化品生产存储点、地下空间等防洪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防洪非工程措施;其他影响防洪安全的重要节点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防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疫情防控和防汛准备两不误,确保防汛工作有序开展。

  (二)市(州)防指要将所辖县(市、区)检查情况及时汇总,认真填写附表,形成报告,于5月10日前上报省防指。需要向省防办备案的预案和方案于5月22日前上报预案。

  (三)省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将检查情况形成报告,认真填写相关附表,于5月5日前上报省防指。

  (四)报告和相关附表要通过吉林省防汛抗旱公文传输管理系统上报。

 

  附件:1.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总表(包括5张表)

        2.影响安全度汛主要问题情况表

        3.吉林省防汛专家组成员名单

        4.防汛抢险队伍情况表

        5.防汛物资储备情况表

 

 

 

  吉林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年3月30日

发布时间:2020-03-31 13:5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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