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委办〔2022〕92号
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安全生产月”
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梅河口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省属企业: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7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案例警示、主题活动、知识竞答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推动形成和谐稳定的安全氛围。
二、工作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深入开展专题学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推动专题学习向市、县、乡镇(街道)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延伸,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
2.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坚持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刻领会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和具体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3.推动落实安全生产44项具体要求。围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专项整治行动等,加大对省安委会提出的安全生产44项具体要求宣传力度,引导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1.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宣传力度。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声势。
3.强化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有针对性地组织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开展灾害避险逃生演练。分类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规范化、科学化建设。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将联合省总工会举办线上“新安全生产法”有奖知识竞答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参与、积极宣传,全面营造新安全生产法施行的社会氛围和执法环境。
(三)持续开展“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
6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区域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题行、区域行和网上行等活动,协调各级主要媒体报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曝光重点行业领域、单位场所和关键环节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时宣传推广创新管理举措、重点工程安全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公众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
1.开展“专题行”行动。围绕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危险化学品和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以及打击盗采矿产,查处建筑领域违法分包转包,强化水上交通事故追责,严查化工、矿山劳务派遣违规用工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查处,宣传报道各地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进展成效。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曝光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省安委会办公室每月至少在省级主流媒体曝光1至2个典型案例,由各市(州)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提供问题线索。
2.开展“区域行”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宣传活动。省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省内主流媒体记者成立采访团,广泛宣传企业主体责任、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向全社会宣传推广。
3.开展“网上行”行动。依托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介,广泛宣传《吉林省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纪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或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四)深入广泛开展安全宣传主题活动。
1.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 。5月底,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举行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省市县三级同步启动。
2.扎实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在吉林省图书馆开展吉林省暨长春市2022年“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邀请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行业专家、媒体人员等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利用各传播载体集中推送,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3.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走深走实。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联动和资源投入,结合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灾害信息员、社区网格员、安全志愿者等,积极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共同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消地结合”工作机制,发挥消防救援机构的主力军作用,积极推进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渠道载体的创新运用和实践。以长春市“进社区”、吉林市“进学校”、延边州“进农村”、松原市“进企业”、梅河口市“进家庭”为试点城市,通过实践引领、经验推广,不断强化社会安全自觉,深化安全共治,夯实安全基础。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统筹,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科学调整工作安排,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平台和新媒体平台作用,借助社会载体宣传功能,不断扩大安全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形成“线上+线下”社会范围全覆盖的立体式宣传格局。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5月27日、7月1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和活动总结报告报送至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畅,0431-85096376(带传真);电子邮箱:L18644975330@163.com;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邮编:130021。
附件:
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5月25日
主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ICP备05001602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 邮编:130021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431-12350 监督投诉电话:0431-8509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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