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委办〔2021〕310号
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吉林省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
建设实施方案(2021版)》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梅河口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经验做法切实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1〕6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安委办函〔2021〕45号)等相关要求,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编制了《吉林省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实施方案(2021版)》,现印发给你们。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王子介、孙超,0431-85090886)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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