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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委〔2020〕27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

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强力推进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秋冬季节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9月15日

 

 

 

吉林省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强力推进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全省秋冬季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吉林全面发展、全方位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省安委会决定从2020年9月10日至2021年3月10日开展全省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五个不能”要求,以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针对秋冬季节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深刻汲取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有效的防控措施、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全省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重点突出季节性、针对性、全面性、关键性、创新性。突出季节性,紧盯秋雨秋汛、暴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易发,国庆节、春节、全省“两会”等重点时段较多,秋季旅游、冰雪旅游回暖升温,生产经营越发活跃等特点,盯住重点,整治难点,消除弱点;突出针对性,深刻吸取去年以来长春“1·30”燃气爆炸、白城“10·14”建筑坍塌、通化“12·21”道路交通和省外等秋冬季节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做好重点领域安全防范;突出全面性,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所有单位开展全覆盖大排查大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死角、盲区;突出关键性,紧扣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这个关键,推动企业进一步建立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自主化、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突出创新性,坚持长效制度机制建设贯穿始终,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监管,完善“互联网+监管”模式,夯实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安全基础,全面强化系统化、根本性安全治理。

  (一)危险化学品。全面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国家化工园区、危化品企业安全“两个导则”要求,深入抓好危险化学品全流程安全整治;继续对全省化工园区进行彻底的认定评估分级,扎实推进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储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化工装置开停车、试生产和检维修等环节监管,严格落实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措施,防止因冻裂、冻凝引发泄漏、火灾事故;加强成品油经营监管,强化油气管道高后果区监管。(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煤矿。根据煤矿受秋冬季节影响瓦斯涌出异常、井筒结冰和煤炭用量增大、销售处于旺季等实际,加大对“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深化“打非治违”行动;继续开展对冲击地压矿井的专家论证,组织开展对冲击地压、瓦斯、采深超千米矿井、火灾和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加强矿井冬季保暖设施监管,强化矿井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检查,防范瓦斯、冻害、火灾、透水等安全事故。推行“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能源局、吉林煤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道路交通。针对秋冬季节降雨、降雪、冰冻天气增多,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增大的实际,强化公路运输、轨道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车站等企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及驾驶员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路面监管执法,对“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整治,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和农用车辆违法载人、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持续深入开展“百吨王”等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突出城市快速路、高架桥和公路桥梁、隧道、长下坡等重点路段以及县乡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筑施工。分析研判秋冬季节建筑施工特点,严禁雨雪、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施工行为;深刻吸取山西襄汾“8·29”重大坍塌事故、前郭县哈拉毛都镇“9·10”民房坍塌事故教训,全面排查违建等房屋风险;组织开展以防坍塌、坠落、触电、塔吊及其它垂直运输机械事故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行为;加大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强力整治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等问题。加快城镇燃气老旧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大燃气使用安全宣传力度,提高燃气安全监管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消防。针对秋冬季室内活动增多的实际,集中组织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机构、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体育场馆、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领域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持续深化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抓好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等老旧场所的突出风险整治;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重点防范“小火亡人”和“火烧连营”等突出风险;严格落实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措施,加大监测巡查力度,对火灾易发地段实施重点防范。(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教育厅、省宗教局、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体育局、省人防办、省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和省森林消防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烟花爆竹。针对元旦、春节及节前等重点时段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实际情况,加强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监管,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落实燃放主办单位和作业单位安全责任,切实做到“两关闭、三严禁”和“六严禁”,严厉查处非法贮存、经营烟花爆竹及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非煤矿山。强化地下矿山井下通风、动火作业和顶板管理,严防中毒窒息、火灾和冒顶片帮事故发生;加大对发包单位“以包代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露天矿山边坡和台阶留设参数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加大对高陡边坡和台阶宽度不足问题的整治力度;强化生产运行的尾矿库放矿安全管理,加强冬季未按要求采用冰下放矿行为的安全整治;加快推进非煤矿山关闭工作,确保12月底前按计划全部完成。(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旅游。加强对长白山、查干湖、雾凇岛等省内重点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管,督促景区强化对危险地段、餐饮游乐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购物场所以及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滑雪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大型冰雪娱乐活动和冬季渔业捕捞等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管控力度,严格人员流量控制;遇有大雨、暴雪、冰冻等极端天气,坚决封闭和停止运营存在重大风险的旅游区域和游乐项目,确保秋冬季节旅游安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特种设备。对集中供热锅炉,危险化学品储存、生产、经营、充装、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学校、幼儿园和医院、商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内使用的电梯等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加强对采暖锅炉、供暖压力管道、滑雪场所索道、危化品生产储运压力容器、电梯、气瓶等高风险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起重机械、充装液化石油气瓶等行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冶金工贸。突出金属冶炼、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停产、复产、检维修、相关方作业等关键环节管理;金属冶炼重点开展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环节检查和高炉、转炉、煤气柜等涉及煤气管理区域检查;有限空间重点围绕造纸、酱腌菜和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开展有限空间辩识和作业条件确认检查;粉尘涉爆重点围绕涉及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的工贸企业,开展除尘系统管理和粉尘清扫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同时,其他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三、方法步骤

  全省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从2020年9月10日至2021年3月1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2020年9月10日至9月2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逐级进行传达、部署到基层相关部门和各类企业。各市(州)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于9月20日前将本地区、行业具体实施方案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审定后下发。

  (二)全面整治(2020年9月21日至2021年2月28日)。各地、各部门推动企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企业、单位开展检查服务指导,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要求,确保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各市(州)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从2020年9月25日起,每半月报送一次安全整治统计报表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全面提升(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0日)。逐级检查评估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省安委会总结专项行动总体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同时,梳理各地、各部门典型经验做法,通报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各市(州)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于2021年3月5日前,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站位。开展全省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有力推动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抓手,是全面防范化解秋冬安全风险的重要招法,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握主动权,打好主动战,确保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双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强化整治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关键节点,坚持从严从实,集中力量进行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确保老问题不放过,新问题不疏漏,确保问题真透亮、真见底、无遗漏。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等主流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同时,积极发动广大职工群众监督和参与本地区、本单位的专项行动工作,切实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专项行动督导检查。要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对领导责任不落实、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省安委会办公室择机对事故多发地区、行业和高风险企业开展明查暗访,抽查评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

  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田亮,电话(传真):0431-85096378,电子邮箱:yjtxtc@163.com。

 

  附件:1.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整改销号统计表

        2.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处罚情况统计表

        3.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行政强制措施统计表

        4.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

发布时间:2020-09-16 14:0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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