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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委办〔2020〕73号

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化硝酸铵等

危化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

港口堆场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梅河口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化硝酸铵等危化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港口堆场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0〕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要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防范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0〕17号)、《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全流程”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20〕23号)等要求,进一步深化危化品储存等安全专项排查治理,积极采取企业自查、联合排查、集中督导等形式,着重加强对硝酸铵等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及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堆存场所的“全覆盖”排查治理。要持续开展对化工园区、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等重大安全风险区域及部位的深度排查整治,进一步细化落实工作措施,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严格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持续深化危化品安全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狠抓隐患整改,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地要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并于每天18时前将《涉及硝酸铵及其他可能产生爆炸事故的重点地区、港口码头、化工园区、企业检查调度表》(见附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431-80792670、80792676)。

 

  附件:涉及硝酸铵及其他可能产生爆炸事故的重点地区、港口码头、化工园区、企业检查调度表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发布时间:2020-08-31 09:3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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