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委办〔2020〕72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对吉林迎新玻璃有限公司存在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
8月13日,省应急管理厅根据吉林省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要求,对你市吉林迎新玻璃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生产现场存在“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等16项问题。其中,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第二章第五节(轻工行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问题已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为及时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督办办法》(吉安委办〔2016〕121号)规定,决定对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四平市人民政府接到通知后,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该企业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请四平市政府将企业隐患整改情况于2020年9月25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孟德彬,0431-80792656;聂乃峰,0431-85096384。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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