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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委办〔2020〕60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

《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任务

分工表》部分工作任务完成时限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有关规定,省安委办结合我省实际,调整了《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表》部分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原表的任务要求、落实措施、工作标准及责任部门没有变化)。请各地、各部门及时调整完善有关时限,认真贯彻落实。

  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孙德胜,电话0431-80792669(带传真);于文轩,电话0431-80792670(带传真)。

 

  附件:1.《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表》(政府类,涉及内容调整部分)

        2.《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表》(企业类,涉及内容调整部分)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

发布时间:2020-07-14 13:5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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