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委办〔2020〕56号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吉林省关于
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方案》宣贯解读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20〕12号),全面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加快实现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经研究决定召开《吉林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宣贯解读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20年6月29日14:00。
会议地点:主会场设在省应急管理厅B300会议室;分会场设在各地应急管理局视频会议室。
二、参加人员
(一)省主会场
1.省安委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全体人员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员;
2.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厅、省政数局、省国资委、长春海关、省能源局、民航吉林监管局、沈阳铁路局、省邮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省银保监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相关处室负责人员。
(二)各地分会场
市级安委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危化科(处)全体人员及相关处室;部门参会人员可比照主会场。
三、主要内容
(一)宣贯解读《吉林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省安委会办公室分管负责人讲话。
四、其它事项
(一)参会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得缺席或随意代替。会议期间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护良好的会场秩序,不准迟到或提前退场。
(二)请参会人员配合防疫工作,主动检测体温,座位保持适当距离,全程佩戴口罩。
(三)请在省主会场参会的人员于6月28日10时前将《参会人员回执》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芮洪斌,0431—80792670(带传真)。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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