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文通告 > 议事协调机构文件 > 省安委会及办公室

吉安委办〔2020〕56号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吉林省关于

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方案》宣贯解读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20〕12号),全面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加快实现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经研究决定召开《吉林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宣贯解读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20年6月29日14:00。

  会议地点:主会场设在省应急管理厅B300会议室;分会场设在各地应急管理局视频会议室。

  二、参加人员

  (一)省主会场

  1.省安委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全体人员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员;

  2.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厅、省政数局、省国资委、长春海关、省能源局、民航吉林监管局、沈阳铁路局、省邮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省银保监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相关处室负责人员。

  (二)各地分会场

  市级安委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危化科(处)全体人员及相关处室;部门参会人员可比照主会场。

  三、主要内容

  (一)宣贯解读《吉林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省安委会办公室分管负责人讲话。

  四、其它事项

  (一)参会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得缺席或随意代替。会议期间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护良好的会场秩序,不准迟到或提前退场。

  (二)请参会人员配合防疫工作,主动检测体温,座位保持适当距离,全程佩戴口罩。

  (三)请在省主会场参会的人员于6月28日10时前将《参会人员回执》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芮洪斌,0431—80792670(带传真)。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发布时间:2020-06-24 10:55:00 来源:
打印| 字号:[ ]|
 

主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ICP备05001602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     邮编:130021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431-12350     监督投诉电话:0431-85096328    

网站标识码:2200000056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67号     访问量统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