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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委办〔2020〕32号

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参加应急管理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

督导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委会办公室,省消防救援总队,中直有关企业: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定于2020年5月9日(星期六)下午4时召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届时,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刘伟同志,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消防救援局局长琼色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深入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动员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行动,强化重大风险管控,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国“两会”召开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设在应急管理部,省分会场设在省应急管理厅B300会议室;各地分会场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省分会场

  1.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全体人员;

  2.消防救援总队主要负责人及作战训练处、防火监督处全体人员;

  3.省化学品登记办公室负责人;

  4.中国石油吉林省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吉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管道长春输油气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二)各市(州)分会场

  1.各地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科)室全体人员;

  2.各地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及作战训练处、防火监督处(科)室全体人员;

  3.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一)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通知所属消防支队人员按时参会;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在吉林市分会场参会会议,由吉林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通知。

  (二)参会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得缺席或随意代替。会议期间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护良好的会场秩序,不准迟到或提前退场。

  (三)请参会人员配合防疫工作,主动检测体温,座位保持适当距离,全程佩戴口罩。

  (四)请各地将《参会人员回执》于5月9日10时前传真至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的要说明原因。

  联系人:于文轩,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670。

 

  附件: 《参会人员回执》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发布时间:2020-05-08 18:1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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