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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委〔2020〕11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

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公主岭市人民政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消防工作取得长足发展,特别是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不断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城乡防灾减灾救灾整体能力明显提升,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但是,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机构改革、消防执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机制和制度不完善问题凸显,一些农村地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问题较为突出,农村火灾年平均比重超过70%。2010年以来发生的178起亡人火灾中,近80%发生在村(居)民住宅,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因灾返贫”时有发生。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农村火灾事故,全面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等法律法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有效应对新形势下乡镇街道火灾防控的新问题、新挑战,全面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不断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城乡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专群结合,努力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

  二、完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

  (一)机构组成。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成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供电所等单位以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小型消防站负责人参加的消防救援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各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每个乡镇街道1至2人的标准征召具备一定消防业务能力素质的消防文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增加),经培训合格后派驻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

  (二)工作职责。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委员会工作职责:在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研究、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本地消防工作;定期分析、通报本地火灾形势,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措施;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工作,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定期开展检查、督导、考核,并向消防救援委员会报告;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有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由本级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确定。

  (三)工作制度。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会议(每季度首月上中旬召开),由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是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调度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进展情况,落实隐患移交、督办整改措施,部署重点消防工作任务。督导考评制度。根据消防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对重点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限时督办,落实消防工作奖惩措施。

  三、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一)社区和行政村。村(居)民委员会要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二)居民楼院和村组。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三)社会单位、场所。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机制(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

  (四)消防救援机构。要科学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指导乡镇、街道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定期对社区(村)“两委”成员和基层网格员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建立网格员激励机制,提升网格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要以科技手段为支撑,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提升网格化管理效能。

  四、加快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一)乡镇专职消防队。乡镇政府应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要求,建强乡镇专职消防队,鼓励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一专多能”作用,使其承担扑救火灾、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综合救援等综合职能,辐射带动周边村屯提高消防安全条件。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运行所需经费纳入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在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出勤补助、伙食补助、值班补助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解决专职消防员实际困难;要加大车辆器材装备配备,切实提升战斗力。

  (二)村屯志愿消防队。各行政村、自然村要通过依托企业建队、改造农用消防车组建家庭式消防队、依托农村民兵组织建队等形式,建立志愿消防队,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灭火实战演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志愿消防队出警量、器材损耗等情况,配备器材装备,给予一定经济补贴。

  (三)社区微型消防站。城乡居民社区应按照《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等火灾防控工作。

  五、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一)消防规划。县(市)、乡镇两级政府要组织消防、住建、供电、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编制消防规划,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水源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饮水工程、乡村道路建设工程、农村水电建设和电网改造工程相结合,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二)消防水源。有条件的乡镇政府驻地要建设2座以上消防水鹤,没有条件的可以建设简易消防水鹤,利用原有机井、天然水源、建筑消防水池改造2处以上消防取水口。各行政村应依托农村饮水工程至少改造1处消防取水口,有深水井的村屯应建设简单实用的消防取水设施。

  (三)消防宣传阵地。乡镇政府应依托文化站、文化大院等机构设施,建立消防宣传活动站(室);在主要道路或居民集中区设置至少5处永久性消防公益广告牌或消防专栏;在居民集中区、驻地企业等处设置消防宣传栏。每个行政村应当利用村广播站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利用微信群、吉政通等媒介,定期发送消防安全常识。

  联系人:代文亮 18844056999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4月20日

发布时间:2020-04-22 14:2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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