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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委办〔2020〕8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

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0〕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开展安全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严格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吉安委〔2020〕1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防范和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20〕2号)要求,自觉站在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驾护航的政治高度,深入分析当前复工复产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狠抓复工复产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二要实行分类指导。以县域为单元,按照安全风险等级,分区分类实行差异化复工复产。中省属企业要严格排查治理重大风险隐患,安全高效组织生产;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尾矿库、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全面评估安全状况,严格复工复产程序、标准,按照风险高低一企一策有序进行复工复产;安全风险较小的企业可推行承诺制,严防所有企业“一刀切”等极端做法。三要强化服务保障。要加大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仓储企业、疫情定点医院和集中隔离区、居民小区和员工宿舍以及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农资等企业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确保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重点单位安全运行。四要创新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在线审批、数字监管、大数据分析、组织专家远程“会诊”、上门现场指导服务等监管方式,多暗查暗访,多现场办公,多解决问题,切实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五要做好应急准备。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应急状态,确保遇有突发情况能够科学高效处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发布时间:2020-02-18 15:2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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