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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委办〔2020〕5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安全生产分众化案例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景俊海省长指示要求,及时汲取国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做到“一企出事故、万企受教育”,进一步提升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开展分众化安全生产案例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本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第一时间、量身定制案例教育方式和内容,使所属行业(领域)企业进一步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推动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措施

  (一)第一时间下发警示通报。典型事故发生后,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第一时间会商研判,及时下发警示通报,介绍事故基本情况,做出初步原因分析,提出防范要求,并将警示通报传达至全省所有相关企业。

  (二)第一时间开展警示宣传。省直有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根据事故特点,第一时间组织制作警示教育专题片(时长不超过2分钟)和安全提示等。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安排电视台、电台和报纸等主流媒体及时刊播行业部门提供的专题片、滚动字幕、安全提示等。各级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分别建立以企业人员为主的案例教育微信群,同时利用行业部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及时群发转发本行业(领域)案例教育内容。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发送警示教育提示短信。

  (三)第一时间组织宣讲培训。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后,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及时组织权威专家,深入基层,面对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和有关人员进行宣讲,深入剖析,提出防范对策。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指导企业有针对性开展案例教育培训。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宣部等8部门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6〕4号)精神,在做好日常宣传教育的同时,重点做好分众化案例教育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分众化案例教育工作,将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做到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并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案例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考核权重。省安委会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并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对安全生产分众化案例教育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总结先进典型。总结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分众化案例教育工作先进典型,及时学习、交流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进安全生产分众化案例教育深入开展。

  各地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于2月14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每次分众化案例教育工作后要及时报送落实情况。

  联系人:李成财,电话:0431-85090861,电子邮箱:1049539717@qq.com。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发布时间:2020-02-04 14:4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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