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委办〔2019〕139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省海宁市
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12·3”污水
罐体坍塌事故情况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委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省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12·3”污水罐体坍塌事故的通报》(安委办函〔2019〕68 号)转发给你们,请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通报要求,结合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部署,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专项安全隐患大排查。并督促相关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确保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省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12·3”污水罐体坍塌事故的通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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