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委办〔2019〕76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
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重点县聘任
化工专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各市(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有关企业及化工设计单位:
为充分利用企业单位化工专业人才资源,加强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区)(以下简称重点县)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期下发了《关于危险化学品重点县聘任化工专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2019〕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明确危险化学品重点县
吉林市龙潭区、吉林市经开区为全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
各市(州)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实际,确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重点县。
二、聘任专家工作的原则和程序
坚持就近原则。优先聘任重点县所在市(州)辖区内安全生产业绩好的规模以上化工企业(包括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合资独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和化工设计单位有关专业(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的在职或近期退休化工专家。吉林市应优先与吉林石化公司对接。
(一)做好沟通衔接。各市(州)应急管理局组织将本《通知》传达至所辖县(区)及相关企业和单位。各地要从实际出发,以需求为导向,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化工企业、单位积极参与,充分挖掘专家资源。各有关企业要利用好此次向应急管理部门派出专家机会,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做为专家人选,统筹好专家在聘任单位和本企业工作关系,促进本企业深入理解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求,促进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确定企业派出专家名单。吉林市应急局组织龙潭区、经开区具体实施。按照每个重点县聘任不少于2名专家的原则,提出专家数量和专业需求,与吉林石化公司等企业单位认真对接,并对企业推荐人选的政治素养、专业特长、工作履历、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初审,确定派出专家名单。其它市(州)可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三)开展专家聘任工作。由吉林市应急局将派出专家名单报省应急管理厅审核,确定聘任专家名单。由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与相关专家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一般为两年。专家进驻前,省、市应急管理部门联合组织对聘任专家进行专题培训,且以后每年至少安排1次专题业务培训,帮助专家全面掌握国家和地方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重点工作安排。专家每半年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工作报告,作为其年度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市应急管理部门可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及专家实际履职情况组织对专家进行动态调整,并报省级应急管理厅备案。
(四)建立考核评估制度。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对专家进行履职考核,考核结果报省、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抄送派出企业、单位。
(五)加强经费保障。重点县聘任专家产生的费用可由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经费解决。
三、专家基本条件、职责和待遇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危险化学品重点县聘任化工专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2019〕3号)执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
省安委办成立由应急管理厅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危险化学品重点县聘任化工专家工作。吉林市政府要成立由应急管理、有关部门及相关中央企业组成的工作推进组,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做好专家聘任工作。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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