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文通告 > 议事协调机构文件 > 省安委会及办公室

吉安委办〔2019〕47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

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

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风险研判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月21日,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损失十分惨重,教训十分深刻。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按照中央领导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迅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9〕1号)要求,各地、各涉及危化品行业领域要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状况进行专题研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判范围

  研判范围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处废等环节。

  二、研判内容

  (一)各级政府研判内容

  1.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处废企业底数是否清楚、全面,企业基本台账是否适时更新。

  2、是否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行业发展规划,现有危化品企业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现有企业是否存在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城乡规划的问题。

  3.本地区的化工园区建设是否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要求,是否建立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并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化工专业的安全监管人员;化工园区是否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并对评估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

  4、本地区落实《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及“三个必须”在危化品安全监管方面是否存在差距和不足。

  5.对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处废各环节安全风险进行研判,是否存在薄弱环节,并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责任部门等。

  6.本地区是否组织对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9年版)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等国家最新标准,组织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安全防护距离评估,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组织制定搬迁改造计划。

  7.本地区是否建立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档案,是否组织开展高后果区风险评估工作,是否组织相关企业、单位、县(区)制定高后果区“一区一案”,明确每处高后果区风险源、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方式和责任人。

  8.对本地区危化品企业装置区内的办公室、倒班宿舍、控制室等进行摸排,建立档案,开展风险评估,处于爆炸区域内控制室要按照规定进行抗爆计算,对于高风险、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要采取撤人、搬迁等方案,降低风险,确保人员安全。

  9.对危化品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进行评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限期制定整改措施;符合规定的,要落实联动措施,降低事故影响。

  10.我省汛期即将来临,要对沿江沿河危化品企业再次进行摸底,建立台账;根据气象部门预测,研判沿江沿河企业受天气影响程度,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消除可能影响。

  11.其他需要研判的问题。

  (二)行业主管部门研判内容

  1.按照工作职责和本级安委会确定的工作分工,开展研判工作。

  2.进一步对分管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进行摸排,掌握底数,按照企业、单位类型建立台账,完善危险化学品“一图一表”,并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3.对所分管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结合近年来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研判本行业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伤亡情况等,制定切实可靠的防控措施。

  4.进一步分析研判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是否落实到位,今后如何加强本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等。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再排查再会诊再整治再落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19〕7号),认真开展分析研判,做到真研判、真落实,研判工作要在5月底前完成,各地要将研判报告报同级党委备案、各部门要将研判报告报本级政府备案。

  (二)研判工作要结合实际,鼓励聘请有关专家或中介机构参加,经过研判,存在重大风险的地区、单位要采取有针对性降低风险的措施,并对降低风险的措施进行评估,确保切实可行。

  (三)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研判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监管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6月1日前将研判报告及沿江沿河危化品企业摸排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芮洪斌,电话:0431-80792670)。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      

发布时间:2019-04-15 08:00:00 来源:
打印| 字号:[ ]|
 

主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ICP备2024011668号-1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     邮编:130021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431-12350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邮箱:12350@jl.gov.cn

网站标识码:2200000056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67号     访问量统计:

图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