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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委〔2019〕7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

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再排查再会诊再整治

再落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省直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我省危化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安委会组织制定了《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再排查再会诊再整治再落责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工作推进情况按要求及时报省安委办(联系人:孙德胜,电话及传真:0431-80792669)。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3月30日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再排查

再会诊再整治再落责专项行动方案

 

  省安委会决定,自2019年4月至6月,在全省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再排查、再会诊、再整治、再落责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持举一反三,坚守红线意识,增强底线思维,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对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进行再排查、再会诊、再整治、再落责,切实做到强监管、补短板、堵漏洞、防风险,全面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体风险防控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重点任务

  以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为重点,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处置企业,以及油气长输管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进行再排查、再会诊、再整治、再落责。坚持从差到好、从小到大全面排查风险,严查“差、乱、小”企业,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淘汰的坚决淘汰。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各类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

  三、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涉及硝化工艺企业排查整治。各地要再次对全省涉及硝化反应的化工企业进行再排查,确保无遗漏,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查自动化控制设施改造使用情况;二查硝化反应装置安全仪表系统配备使用情况;三查硝化反应系统泄爆管和紧急排放系统设置使用情况;四查硝化工艺操作人员专业、学历等情况;五查硝化反应产品(含中间产品)储存安全管理情况;六查企业厂区内涉及硝化反应的危险废物储存情况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二)固体危险废物储存处置企业排查整治。针对固体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置企业超量存放危废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全面开展固体危险废物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涉及燃爆性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和处置单位。严厉打击企业超量存放、非法转移等行为,集中曝光、处罚一批违法企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公安部门配合)

  (三)化工园区排查整治。要组织对化工园区、集中区进行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并落实评估整改意见,及时消除重大隐患,严防园区风险外溢。(商务部门、园区管理部门负责)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排查整治。对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突出排查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装置、生产储存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五)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排查整治。对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9年版)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等国家最新标准,组织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安全防护距离评估。经评估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制定搬迁改造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六)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排查整治。在前期高后果区排查基础上,全面检查高后果区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制定高后果区“一区一案”,明确每处高后果区风险源、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方式和责任人。(能源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

  (七)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治。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再排查、再会诊、再整治、再落责,落实各项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抓好化工企业周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停车秩序和隐患排查。(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负责)

  教育、卫生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重点做好学校实验室、医院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的再排查、再会诊、再整治、再落责专项行动,严防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反思抓落实上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本地区、本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再排查、再会诊、再整治、再落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专项行动,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要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确保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排查到位、会诊到位、整治到位、落责到位,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岗位责任,确保规矩明确、流程清晰,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手段,强力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具体实施方案要在4月5日前报省安委办,并明确1名信息联络员;6月底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

  (二)推进企业自查自改与检查执法并重。各地要强力推动辖区内各有关企业、单位全面落实法人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对企业岗位责任、管理流程、操作程序等各方面进行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和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一盯到底,做到闭环管理。凡是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凡是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一律尽快关闭,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要实行“一企一诊断清单、一企一整改清单、一企一评估清单”制度。4月底前完成企业自我诊断隐患清单,6月底前完成整改清单,并根据整改情况评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执法检查开展情况以市(州)为单位分别于4月25日前,5月25日前和6月25日前报送省安委办。

  (三)强化专家指导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监督。要集中监督部门、服务机构、大型企业等方面的专家力量,成立专家指导服务团,共同参与专项行动,增强执法检查中的技术支撑。要充分发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库作用,建立实行专家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解决企业自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切实提高企业自查成效。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突出安全风险大、隐患整改不到位、违法违规严重、事故多发地区、企业和单位,组织省级专家指导服务团深入企业排查隐患,提出安全评估意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坚决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坚决关闭。

  (四)加大工作推进的督查问责力度。各级安委会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督查。对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涉及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问题,及时以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向有关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发出工作建议函,督促认真整改到位。要加强监督问责,对因自查检查走形式、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查处不严格而导致事故的,坚决倒查责任、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发布时间:2019-04-01 07:5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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