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委〔2019〕5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天然气
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应急部、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9〕64号)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多起天然气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公主岭“11·24”、通化“1·18”、长春“1·30”等天然气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排查整治天然气使用安全问题隐患,进一步压责任、强监管、补短板、防风险、保安全,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全面治标与源头治本相结合,既要排查整治天然气输送管线、燃气灶具、违规经营等方面问题,更要推广运用智能监测、自动报警等先进手段;坚持重点整治与系统整治相结合,既要整治违法施工、用户使用等方面突出问题,更要整治生产、储存、输送、使用、回收等全链条各环节存在问题;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整治机制相结合,既要整治当前存量问题,更要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天然气建设项目审批等长效制度机制,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完善责任体系,全力控制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
1.排查整治违章占压天然气管道。按照“谁搭建谁拆除、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全部拆除占压天然气管线及设施的违章建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以下均需各地人民政府具体落实,不再逐条列出)。
2.排查整治户外燃气设施设备。重点排查天然气门站、燃气阀井、小区内调压设施和燃气户外公共管道松动、应力变形及锈蚀等安全隐患,清理燃气管线被捆绑电线、电话线、网线、有线电视线等隐患,巡查补齐燃气管线地面走向标识、转角处警示标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排查整治居民用户燃气设备。重点入户排查燃气灶具等各类燃气设施是否完好、是否超过使用年限、是否自带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热水器安装是否履行程序、是否规范安全,连接软管是否泄漏、是否定期更换并用卡子固定;户内是否存在私拆私改燃气设施行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天然气设备。重点排查餐饮、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地下空间、“一老一小”等人员密集场所天然气管道、设施设备,燃气灶具是否完好,燃具连接软管是否泄漏、是否符合规范,通风设备、燃气报警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排查整治天然气储存、输送、回收等环节问题隐患。重点排查液化气供应站、液化气输送、液化气罐回收站等企业及相关场所,排查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等)是否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报废钢瓶是否按规定进行破坏性处理。打击取缔非法灌装,使用过期、报废钢瓶,私自改装燃气管道,非法违法存储、销售燃气等行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升级燃气设施
1.升级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组织、企业安装、用户配合”思路,计划利用3年,分期、分批升级改造现行燃气法规规定的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其中:灶前阀门更换为灶前燃气自闭阀门,连接用橡胶软管更换为金属波纹管或高级胶管并固定好,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更换为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推行“阀、管、灶”一体化全面升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改造燃气陈旧老化管道。对运行多年、陈旧老化和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管段,根据管网风险等级,科学制定管改计划,按照先特危、后高危的顺序,逐步完成改造。对城镇老旧燃气管网涉及人员密集高后果区、建筑物占压、与市政管网交叉、安全距离不够等不能及时改造的隐患,2019年城镇燃气企业全面推广应用次声波管道泄漏监测系统,采取24小时在线监测与及时应急处置等措施,确保高风险管网运营安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燃气管网智能监管系统。2020年全省城镇管道燃气企业建成燃气管网智能监管系统,依托SCADA系统、北斗系统、S-image次声波、红外等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实现对燃气管网安全运行信息实时数据采集、定位、评估、报警、处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强化监督管理
1.严格涉及天然气管线安全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全面落实涉及天然气管线安全建设项目会签制,依法开展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对未落实安全施工方案和保护措施的,不颁发施工许可证。对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等违法违规施工的要严查,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在我省开展施工和监理业务,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扎实做好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按照《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着眼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严格落实管道保护责任,细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安全风险防范地企联动机制,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识别和管理(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管理。在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敷设管道、打桩、挖掘、顶进、钻探等施工作业前,建设单位、天然气管理单位必须共同制定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现场施工时,工程监理、天然气管理单位人员必须全程旁站式监理。严禁天然气管道两侧各5米内擅自修路、建房、取土、挖塘、修渠、堆放大宗物资、种植深根植物等,严禁擅自移动、拆除、损毁标志桩、警示牌、阀室等天然气管道设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天然气使用日常监管。持续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做好天然气保供日调度工作。健全“煤改气”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完善相关施工、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加强安全值守,突出抓好天然气日常管线巡查,加强重点时段、重要节点、重大节日和老旧、地质条件差的小区巡查,运用燃气激光遥距检测仪等器材,加大夜间天然气泄漏检测力度,加强对重要监测仪器、仪表日常维护,畅通报修、报警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处置违法违规施工项目、天然气泄漏情况(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推行燃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原则,推进燃气企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充分利用保险机制预防和化解安全风险,保障有关人员合法权益,提升燃气生产、储运、使用等环节风险防控水平。2019年吉林、四平、松原等地区开展全面推进燃气安全责任保险保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全省逐步推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银保监局、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等按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加强宣传教育
总结梳理近年来天然气典型事故教训,制作警示教育片,组织行业监管部门和企业定期观看,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警示教育(省委宣传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防护宣传教育,强化保护意识,提高防护技能,营造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管道安全的浓厚氛围(省委宣传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进学校、进社区、进用户宣传教育力度,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天然气使用安全教育,燃气企业、街道办、居委会、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和公安派出所积极开展“燃气安全进社区”“燃气安全进万家”“燃气安全宣传周”等活动,采取悬挂横幅、标语、定点宣讲等方式,充分利用入户安检、维修等时机,加强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宣传,提高居民安全用气能力(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强化应急处置
有关部门和天然气企业要结合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实际,基于安全风险评价结果,及时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油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要切实强化政企联动,加强应急演练制度化,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现场处置应急演练要实现经常化、实战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天然气企业要建立专业化、正规化巡检抢修队伍,加强天然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管理,重点巡检老旧管网和管网周围地下空间,制定、演练抢修预案,切实做到管清、管住、管好天然气设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相关要求
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解决天然气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安全生产形势的关键载体,要创新招法,实化措施,把握主动权,打好主动战,确保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双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全面落实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省级发改、住建、应急、能源等有关部门要依据监管职责,主动作为、强化协作、周密推动;各地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细化方案、落实分工、明确责任,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各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具体措施,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切实形成上下一体、齐抓共管的格局,确保专项行动有序、高效开展。
(二)落实“清单式”治理。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将排查发现的问题形成清单,每个问题都要明确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负责人,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采用加密巡检频次、增加监控点等手段,提高天然气安全管控能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天然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从即日起,从严、从实、从深、从细推进专项行动。落实首查负责机制,对隐患和问题坚持“谁发现、谁督促、谁销号”。落实暗查暗访机制,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重点对事故多发地区、行业和高风险企业开展突击检查。落实情况通报机制,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运行、应急处置演练、天然气事故等情况及时进行通报。落实事故倒查机制,从规划、设计、审批、施工、验收、监管、评价、培训、认证、检测、检验等各环节倒查和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落实定期考核机制,将天然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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