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委办〔2019〕31号
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
办公室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
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
重大运输安全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委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重大运输安全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9〕3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清形势,切实提高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部分地区和企业盲目乐观思想有所抬头。3月4日,松原市吉油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这起事故发生在全国“两会”期间,说明各级政府和企业对重点时段安全生产重视不够,非煤矿山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监管不严格等问题依然突出,潜在的事故风险和隐患依然存在。各地区、各企业要深刻吸取内蒙古“2.23”和松原“3.4”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严格按照《通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持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生产运行管理,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确保生产安全。
二、抓住问题关键,全面开展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是各地区要严格按照《通报》要求,突出抓好地下矿山斜坡道运输安全检查,井下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的无轨胶轮车使用干式制动器的,一律停止使用;要加强竖井、斜井提升运输系统安全检查,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消防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全警示标识必须按要求设置,严禁使用带式制动器的提升绞车作为主提升设备,发现提升运输设备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或信号闭锁措施失效的,一律停产整顿。
二是各地区要对本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外包工程项目(含吉林油田合资合作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发包和承包单位严格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发包单位要真正担负起指导和监督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的职责,严禁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要严查承包单位是否具备矿山工程总承包资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立即暂停温州建设集团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在我省承包的所有矿山工程项目。
三是各地区要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非煤〔2016〕5号)、《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复产复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监管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非煤〔2017〕35号)要求,以复产复工企业为重点,严格履行复产复工程序和标准,不具备安全生条件的一律不予恢复生产和建设。
四是各地区在抓好地下矿山斜坡道运输专项执法检查的同时,要严格按照《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冬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吉应急非煤〔2018〕28号)要求,统筹推进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冒顶片帮、空区塌陷专项治理,强化尾矿库运行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防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保持常备不懈,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各项准备
各地区、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监管和安全、技术管理各项措施,在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同时,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等各项准备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熟练应急程序,强化保障措施,严格值班值守,保持通信畅通;各矿山应急救援队伍要强化快速反应能力,时刻保持备战状态,确保遇到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处置。
请各地区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各县(市、区)安委会及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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