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委办〔2019〕23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19〕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节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部署,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立即组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情况“回头看”。各地要对已颁发许可证的零售店(点)逐一检查,发现“下店上宅”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坚决撤销、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对未获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或从事过烟花爆竹经营的商户,进行全面摸排检查,严禁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对监管责任不落实、“下店上宅”情况依然存在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排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力度。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落实“打非”责任,组织公安、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结合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联合开展全面排查。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追根溯源,彻查上下游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渠道。
四、进一步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周边燃放活动。要督促指导零售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及周边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禁止燃放等安全警示标识,严禁在店外随意堆放烟花爆竹,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要在烟花爆竹燃放集中时段,采取加大治安巡逻力度等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请将国务院安委办通报精神迅速传达至基层相关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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