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委办〔2019〕8号
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
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
吉林市安委会及吉林市龙潭区安委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此文件做好专家指导服务准备工作,并落实好以下要求:
一、组织辖区内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标准评审条件开展全面、系统的自查,全面查清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逐一加以整改,为国家专家指导服务组开展工作打下基础。
二、进一步完善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等企业档案,形成龙潭区企业基本情况报告,及时提交专家指导服务组。
三、指导、督促企业准备好近2年来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资料,重点准备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操作规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特殊作业票证、变更管理资料、设备维护保养检修记录、各种检测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双重机制建设档案、安全标准化管理档案、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档案、各种图纸等。
四、提前选择4家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作为专家指导服务组培育的标杆企业,并要求企业提前按照安全标准化一级标准进行自评,找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五、拟定开展安全培训的场地,落实好参加培训人员,提前做好培训的准备工作,确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
特此通知。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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