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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委办〔2018〕155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吉林市

鑫兰化工有限公司“12·28”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省属有关企业:

  2018年12月28日18时34分左右,位于吉林市美林化工有限公司内的吉林市鑫兰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燃事故(租赁吉林市美林化工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事故造成厂房严重破坏和主要设备损毁,无人员伤亡。经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乙二醇水溶液蒸馏釜超温,且超过物料闪点,空气窜入釜内,在釜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导致蒸馏釜爆炸,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经初步调查,此次事故暴露出以下问题:一是事故企业无视国家相关规定,擅自进行生产;二是事故企业生产装置陈旧,未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检测;三是事故企业应急处置能力低下,当班操作人员对装置异常处置不及时;四是事故企业没有科学的操作规程,没有详细的操作参数;五是事故企业装置没有自动控制系统,仅凭操作人员现场操作;六是吉林市美林化工有限公司将厂房租赁后,对承租企业管理责任不落实。

  事故发生后,景俊海省长批示:现在正值年终岁尾,“两节”临近,安全生产须臾不可松懈、丝毫不能马虎,特别是我们三令五申,仍然发生爆燃事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严防次生灾害,迅速查明原因,妥善处置。其他地区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坚决整改,决不允许类似事件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吴靖平常务副省长批示:化工厂爆燃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在灭火基础上严防次生灾害,查明原因,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重要指示,做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充分认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危险性和事故的突发性,严格落实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将做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应急管理和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以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精神,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站位,细化工作举措、夯实工作基础、强化责任落实,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抓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深入开展小化工和精细化工企业风险排查

  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小化工和精细化工企业的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企业逐个建立档案,并建立小化工和精细化工企业台账,强化基础管理。要按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图一表”。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景俊海省长在2018年11月29日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开展全面排查和“拉网式”“地毯式”“清单式”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实施挂牌督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坚决停产整改,确保安全。

  三、强化源头管控,严把准入关口

  事故企业承租吉林市美林化工有限公司厂房,违法建设生产装置发生爆燃事故,教训极为深刻。今年发生两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充分暴露出各地在源头管控和严格准入上还存在十分突出的问题。各地要进一步严格企业准入,从规划设计、安全条件、人员能力、安全培训、自动化控制等方面加强源头管控,严把准入关口,提高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要深入开展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依法严肃查处未经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非法建设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等非法违法行为。

  四、强化责任落实,做好年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正值岁末年初,即将迎来2019年新年和春节,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当前更是一年最寒冷的季节,极寒、暴雪、大风、浓雾天气时有发生,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极易引发各类事故。各地要针对冬季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加强重大风险研判和防控,强化风险预警预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20号)的各项要求,切实抓好防凝、防冻、防泄漏、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落实,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请迅速将本通报传达到辖区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有关企业。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发布时间:2018-12-30 13:4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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