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委办〔2018〕142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
“11.28”重大爆燃事故通报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8〕18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你们,请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对照《通报》要求逐项抓好落实。结合正在开展的冬春安全整治危化品专项战役,逐项抓好《通报》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深入排查管控危化品安全风险,突出氯乙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严格厂区规划布局,风险不能达到可接受标准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风险、消除隐患,确保风险防控化解在企业内部,决不扩散到社会;严格化工生产过程操作,严格化工企业下水管网安全管理,强化化工厂区外车辆停放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
二、深入扎实开展冬春危险化学品专项战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冬春安全整治专项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安委办〔2018〕141号)要求,扎实抓好六项安全整治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三、对照查找监管漏洞。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吸取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安委办〔2018〕140号)要求,进一步查找监管漏洞,补齐监管短板,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参加的危险品监管联合工作机制,推动化工和危险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请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有关企业。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的通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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