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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11 10:0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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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时限要求

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时限要求 

 

  各党总支(支部)召开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如下: 

  1、1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或计划报机关党委 

  2、2月8日(农历小年前)完成组织生活会召开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3、2月15日农历春节)前向局机关党委报相关材料,并完成党总支(支部留存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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