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时限要求
各党总支(支部)召开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如下:
1、1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或计划报机关党委;
2、2月8日前(农历小年前)完成组织生活会召开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3、2月15日前(农历春节)前向局机关党委报相关材料,并完成党总支(支部)留存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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