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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19 14:3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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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监管局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按照省直机关纪工委《关于在省直机关集中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围绕扶贫领域、软环境领域和农机购置补贴等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

  一、领导重视,精心部署。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责成机关纪委负责具体整治。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局长柴伟同志亲自过问工作进展情况,主管副局长丁喜忠同志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确保省安全监管局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省安全监管局结合实际,重点开展了扶贫领域和软环境领域问题的专项整治。在扶贫领域问题专项整治方面,对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使用、扶贫项目落实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虚报冒领、套取截留、侵占挪用、假公济私等向扶贫民生款物伸手的问题。同时,加大对基层微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查“小官大贪”。通过专项检查,在扶贫领域未发现违反规定问题。在开展软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整治方面,按照“作风建设是根本,加强服务和管理是措施,制度是保障,查处违纪是手段”的根本工作思路,紧紧扭住党员干部队伍素质建设“总开关”,深入开展“六大建设”(思想建设上不忘初心、组织建设上优化机制、制度建设上立起规矩、作风建设上持续深化、能力建设上提升素质、党风廉政建设上严厉监督问责),建立起规范、协调、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机制和服务机制,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落实“三抓”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一是通过制度规范各涉软处(室)的服务行为。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党组党建“四位一体”工作格局制度》和《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党组基层党建“网格化、扁平式”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四位一体”相关部门和“网格化、扁平式”相关人员权责,理清责任清单,制定相应追责条款,有力推进两项创新举措持续深化。坚持定期约谈制度、完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制度以及修订完善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形成了权责明晰、上下联动、分兵把口、各负其责的作风建设工作新体制和制度。二是坚持“严格执法就是最大的软环境”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软环境进行规范定义,改变过去只要去企业检查就是破坏软环境的看法,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有机结合,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真正通过执法为企业排除安全隐患,提升企业的安全水平,为企业营造安全的经营发展环境。修订了《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定》,制定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组织开展互检工作。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开展暗查暗访,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2017年以来,开展建筑行业专项暗访6次,检查企业33户,责令停产22户,发现隐患349项,限期整改9户,罚款101.5万元。三是特殊事项一事一议避免管理僵化。在严格执法的同时,采取灵活性的措施,避免管理僵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特殊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措施,重点研究、重点解决,既保证法律的权威,又兼顾了人情,做到了既严格执法,又做到了热情服务。处理安全问题时,通盘考虑、放眼全局。结合某个行业、某个领域的实际情况科学分析,不照搬照抄,针对行业、企业、个人的实际情况“一事一议”。四是对损害群众利益、企业利益和违反廉洁自律等规定零容忍。对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重点环节利益寻租问题及违规插手资金拨付、项目审批,与监管对象有不正当利益往来等问题进行了重点排查,未发现违反规定问题。

  三、措施多样,强化监督。一是及时受理问题线索。积极利用互联网、微信等信息技术,创新监督方式和举报平台,公布机关纪委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各类问题线索,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作用。二是强化督促检查。采取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着力发现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决不搞特殊例外,决不姑息迁就。三是严肃追究问责。对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突出,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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