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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相 对 人 |
吉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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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企业现有员工总数321人,共配备了7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宋守强为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环氧丙烷装置经理、重大危险源现场操作负责人,不属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为6人,不满足配备不少于职工总数2%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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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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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贰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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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
2022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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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吉)应急罚〔2022〕WY0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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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 |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
主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ICP备2024011668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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