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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1 10:3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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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吉林省隆源化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行政处罚

  

吉林省隆源化肥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1.安全培训记录造假,29份培训试卷笔迹雷同;

2.动火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实施,动火作业证不符合规定,动火作业人和监火人是同一人,灭火器配备不符合规定。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 

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罚款 

处罚时间

 2022年6月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吉)应急罚〔2022〕WY003号

执法机关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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